重罰難治行人地獄(林志學)

重罰難治行人地獄(林志學)

作者:林志學(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

行人地獄揮之不去,交通部前年加重不停讓行人的罰則,但去年仍有逾80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死亡。如今交通部預告修法,未停讓行人致輕傷及重傷分別調高罰鍰為1.8萬及3.6萬,預計6月底前上路。

在交通事故分析與政策討論中,普遍共識是:交通違規主因大多出自駕駛人疏失。然而,若分析違規行為會發現多數並非駕駛人有心違法或故意傷害,而是「下意識的過失」,例如注意力分散、錯誤判斷、忽略行人、環境視野受限等,這樣的錯誤在當前台灣交通技術下難以完全避免,再有經驗的駕駛人,也可能在無意中觸法。

對此,政府往往以加重罰鍰為手段,期望「以罰止犯」,然而懲罰性手段對「無犯意」的過失行為效果非常有限,駕駛人不會因為罰鍰數字變高就突然在瞬間變得不再分心或判斷失誤。提高罰鍰針對的,是一種不存在的理性抉擇;而交通過失,往往根本不是在理性中發生的。

更進一步說,在交通事故中,駕駛人原本就必須承擔極高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罰鍰的「震懾力」邊際效益非常有限,這就讓人不得不問:政府為何仍一再選擇加重罰鍰做為回應手段?

答案或許不在於政策效果,而在於政治邏輯與行政現實。當社會對行人死亡或重大事故感到震驚與憤怒,輿論自然轉向對肇事者的懲罰要求。提高罰鍰就成了快速、明確的「象徵性回應」,顯示政府「有作為」,同時可免去長期投資基礎建設、改革體制所帶來的政治風險與成本。這樣的作法雖能暫時平息民怨,卻會產生結構性的錯誤導向:政策不再著眼於預防,只是找出責任人並懲罰。

久而久之,交通治理系統陷入惡性循環:媒體報導事故→輿論要求懲罰→政府提高罰鍰→執法單位加強開罰→真正導致事故的結構因素未被觸及→事故重複發生。

政府需要的並非開更多罰單,而是更科學的事故調查與問題分析。每一起事故都應像飛安會調查空難,徹底釐清成因,辨認人為錯誤、設計瑕疵、政策盲點與文化習慣造成的交互影響,才能針對不同原因設計相對應的解方,包括工程設計的改善,例如視角改善、減速設施,駕訓與再教育的制度化、交通法規的調整,以及公眾認知與態度的引導。

否則,目前的治理模式不僅無法改善交通安全,反而可能引發更多不信任、誤罰與民怨,最終制度也將轉向懲罰性治理與科技監控治理,卻遺失了以人為本與系統改善的根本精神。

 

*本文原刊登於《聯合新聞網》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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