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開發案引發各界矚目,為此高雄市政府已勒令停工,但和山光電案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遍布全台、為種電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例,等著被揭露、或是承受其惡果。
和山光電開發案位於高雄大樹區,土地屬於台灣自來水公司,經公開招標後由廠商取得開發權,但在開發過程中對當地土地、環境破壞嚴重,數十公頃的山頭被削成平地,當地溪流成為滾滾黃河,號稱村民吃飯是要「配沙」。一直到民代質詢、現場勘察,民眾陳情抗議、擔心未來會因土石流而滅村成為「小林村第二」後,才引起外界注意,最後是高雄市政府令業者停工。
表面上看,當地情況惡化是因開發業者貪婪、不守法,因為其開發已超出內政部核給開發計畫範圍及水土保持等違失之故,但實際上,惡劣者不僅是業者貪婪不守法而已,因為即使是在合法範圍內而言,整個開發案就已是荒唐之極了。
根據現行的非都市土地開發、建築技術規則等各項法規,只要坡度超過30%以上的坡地就被視為「敏感地形」,需要限制開發、或是只能作為開放空間使用,坡度超過40%的區域則完全不可開發、必須維持原始地形地貌。
而這片光電開發區卻是地形陡峭,坡度超過30%的比例超過 5成,即使不談開發商是否「越界開發」,以較保守的標準,當地有村落居民,這塊土地根本就不該核准開發。
再以開發方式而言,招標單位為了達成中央拉高光電的目標,是以「裝置容量高、分潤回饋金比率高」為招標標準,這個標準形同變相鼓勵開發商「削山填谷」,現場看到被削平光禿禿的山坡地,是令人觸目驚心。
最是荒唐之處在:這塊地是自來水公司所有、也是負責招標的單位,為了配合綠電政策、活化資產等目的而釋出種電。坦白說,這應該非常非常顛覆一般民眾的認知吧?自來水公司為了避免山林破壞、污染集水區、水源品質下降,不是應該最重水土保持、最反對山坡地開發的單位嗎?
你能想像(例如)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突然「熱愛光電」,把手頭上的山坡地、不管坡度多陡多「敏感」都大把大把釋出種電嗎?不僅於此,它訂出的招標標準還是「惟量是問」─能蓋出最大裝置容量、產生最大利益者得標,即使要削平山頭、水土流失亦在所不惜。
但如此荒唐、難以想像的事就這樣發生,而且,類似案例不僅1件、類似情況更不僅1個單位如此,原因很明確:中央政府的鼓勵與要求,要所有部會、從中央到地方、擠出更多土地種電。
例如,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時,就讓同時兼具生態與文化特色的埤塘就被填平種電,高升行政院副院長後,就因綠電缺口與上級要求,在2023年6月召集內政部、經濟部及農委會等相關單位開會決議,又要釋出數千公頃、用更多的土地種電,美其名為「農光共存」。
而為了衝刺光電的「業績目標」,原先該把關的審查單位對申請案就幾乎照單全收,結果外界看到的就是良田種電,連著名的池上或官田水雉保護區的良田都差點拿去種電;溼地也種電,眾多水鳥聚集生活的嘉義鰲鼓溼地也種電,連國外鳥友看了都痛心痛責;其它如彰化的河灘地、海灘、屏東的平地造林地、高雄的山坡地、桃園的埤塘、漁塭潟湖、各河川的水庫……,都蓋上光電板。
光電成為民進黨執政下絕對的「政治正確」,連農業部長陳駿季在2024年被扶正時都要說:「以農為本、光電加值」是農業部的基本立場,一位農業部長談到的業務立場,竟然要把光電都納入「基本大法」中,該說此部長失職還是稱許其「深明大義」呢?
溯源探本,會有此現象與結果,即源於錯誤的能源政策,民進黨要全面廢核以綠電替代,但實際上台灣的資源不適合大規模發展綠電:以光電而言,需要廣大的土地與充沛的陽光,但台灣地小人稠、光照不足,光電的容量因子只有12-15%,即裝置容量100萬瓩的光電,發出的電量相當於12-15萬瓩,相較之下,核電的容量因子可高達90%以上。
民進黨全面廢核的能源政策,是讓台灣陷入一個能源困境中:火力發電比例只能維持在85%以上、風光綠電不給力時就跳到95%以上,因此空污與碳排都惡化;為了減少火電,只能拚命增加綠電,但光電「大躍進式」的擴增卻帶來生態與自然環境的破壞,許多時候,只要不出事,為了增加光電量,官僚單位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具體而微的顯現與註釋這個現象。
和山案不會是最後一個為光電破壞環境的案例,甚至是許多已發生的類似案例中,「不幸」因民眾抗議、民代揭露而浮出來的少數案例而已,只要繼續這個的能源政策,台灣民眾只能在空污碳排增加與生態環境破壞之間掙扎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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