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世澤(資深媒體人)
大罷免進入第3階段,中選會委員會議20日公告,立委罷免案共有24案成案,皆為國民黨立委;另外,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於7月26日投票。
藍營被罷免成案進入第三階段31名立委全都是國民黨,然而罷藍立委違規連署超過15萬份,普遍的無效率都在10%以上,有的甚至更高。檢方卻沒有搜索綠營罷團及民進黨地方黨部、也沒有綠營任何黨工或志工被收押禁見,反觀國民黨被檢調抄家滅族式地收押禁見與起訴,檢調被譏諷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絕非無的放矢!
羅智強指出,根據中選會提供的資料中,他個人的罷免案第二階段共提交3萬5,661份連署,其中有4012份被認定為不符規定,無效率達11%,比率之高確實出乎意料。其他包含: 洪孟楷6,876份、鄭正鈐10,693份、黃健豪6,588份、牛煦庭6,214份、林沛祥5,598份等,總計已達15萬份以上。所以羅智強認為,這樣的狀況絕非巧合,所謂「大罷免大成功」,根本就是「大罷免大無效!」
罷免藍營立委林沛祥的偽造人數更高達116人,罷免藍營丁學忠連署有298件偽造,罷免藍營游顥連署也有56件的死亡連署,但中選會沒有依法告發,亦沒有任何調查或移送檢調偵辦,被輿論批評為「辦藍不辦綠」。
台北市長蔣萬安說:「我們希望司法能夠秉公處理,釐清事實,有一致的標準,而且符合比例原則,公平公正。」。綠營立委吳沛憶說:「希望司法能夠秉公來處理,把事實來釐清。」。罷免連署風波爭議不斷地延燒,不論死亡、偽造或重複連署皆屬於不合法,因為死亡、偽造或重複連署,都是實質上會影響連署書的真實性與有效性,應由檢調釐清真相,司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線,若為辦藍不辦綠, 甘為當權者鷹犬,豈只是斯文掃地!
綠營當時罷韓被控偽造文書,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書的原話:「於收集連署過程中,並未有戶役政系統等方式供查核比對身分證字號,自亦難期待得以發覺有連署者於提議前已死亡之情事,是被告等人尚難繩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責」;白話文意思就是:「罷免團體沒有方式、也沒有能力查核連署人的資格」
國民黨批評檢調是基於政治動機,且拉高到「組織犯罪」層級,只針對藍營抄家與滅族,對偽造文書罪動輒就羈押的偵辦強度,根本構不成偵辦與處分之比例,同時大舉搜索扣押與案件本身無直接關聯的文件(如黨員名冊、準備領取的二階連署公文與委託書)。同時檢調以「組織犯罪」方向偵辦在野黨,進入黨部大舉搜索並收押黨工與幹部的的動作,都被認為是明顯的「政治追殺」的動作,宛如明朝東廠的殘害忠良的行徑!
從2018年的「公投綁大選」迄今, 經歷多次選舉及連署案,針對「死亡連署」或「偽造連署」,中選會、檢調與法院都查無任何被處份、被起訴或被定罪的案例,就連無罪判決的案例都闕如,可見「死亡連署」或「偽造連署」,在法律上仍存有很大之爭議。除非立法院針對有關選舉的「死亡連署」、「偽造連署」或「重複連署」修改或制定法律,以落實「罪刑法定」主義。
對於選舉或罷免的連署書是否是「正式公文書」,檢調以「偽造公文書」來偵辦或起訴「死亡連署」與「偽造連署」,本身就有不同之法律見解。選舉或罷免的連署書的「提案人」雖然負責連署、統計、送件,有沒有查核「連署人」身分的義務與權利或公權力。「提案人」是一般百姓,並非戶政公務員或警察身分,沒有公權力,如何查核「連署人」的身分是否屬實。
藍營罷免的「提案人」送件,綠營指控藍營提案人「抄名冊」,難道綠營罷免的「提案人」送件,就沒有「抄名冊」嗎? 也有可能是「罷免方」,把「死人連署書」輾轉交給「反罷免方」的連署團體。檢調要調查連署是誰作弊?如何作弊?有無違法?違什麼法?有其一定之調查與起訴之難度,更何況法官之有罪判刑,恐都將會引起濫訟與政治力干涉之爭議。難怪羅智強批評: 「超過15萬份的無效連署,是不是對民主憲政運作的傷害?有多少無效的連署數,是出自於民進黨之手?」
*本文原刊於優傳媒,經作者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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