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季節剛過,今年比較特別的是,為因應川普關稅衝擊而延後報稅一個月。但這期間有關不孕症的生育補助及費用抵稅問題,引起社會極大的關注。
台灣的少子化危機益愈嚴重,政府甚至已將它視為國安問題處理。近年來,相關部會分別提出許多鼓勵生育措施,惟其中關於不孕症治療費的補助與抵稅,明顯出現衛福部與財政部間的作法矛盾,影響改善少子化政策效果至鉅。
為減輕不孕症家庭的經濟壓力,政府自2021年7月1日起擴大補助人工生殖技術,針對妻子年齡未滿45歲的不孕夫妻提供經費協助,且該補助勿須列為所得課稅。然而,若民眾接受人工生殖療程時有部分費用須自行負擔,就必須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將其列入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但這些費用須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帳目健全、會計紀錄正確的醫療機構等,才能納入所得稅扣除。
截至目前,全國人工生殖特約機構共有102家,其中87家屬於健保特約醫療機構,另有2家雖非健保特約,但已獲財政部認定為帳目完整者,總計89家機構的自費部分可列入列舉扣除額。換言之,其餘這13家雖為衛福部人工生殖特約機構,民眾可領取政府補助去該等機構進行人口生殖醫療,但自費部分卻無法享受所得稅扣除。由於人工生殖治療所費不貲,若費用不得抵稅,對不孕症家庭的經濟負擔將造成極大壓力。
為此,財政部提出二個改善做法:一是將「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申請條件放寬,從「前三年度」應依法設帳申報其執行業務所得,修正為「前一年度」申報即可,以鼓勵非健保特約機構取得符合所得稅扣抵資格。另一是建議衛福部在相關法規與補助方案中,將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納為要件,如此補助與抵稅的醫療院所標準即能趨於一致。不過,衛福部以考量「民眾就醫可近性」的理由拒絕了該項建議。
平心而論,衛福部的政策立場是對的。人工生殖係一項極為高端的醫療技術,衛福部的職責乃在嚴審符合專業標準的醫療機構,提供給不孕家庭選擇,保障民眾的就醫權益與安全。財政部的處理方式固然是「於法有據」,但面對問題的態度卻過於消極,試圖以放寬申請條件應付了事,只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政策格局太小。
醫藥及生育費係所得稅法規定之列舉扣除項目,亦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其之扣除乃納稅者的基本權利。民眾只要有實際的就醫行為並支付醫藥費用,理論上即應符合扣除要件。
為了保護消費者,衛福部可以站在醫療專業的角度,對適格的醫療院所訂定嚴格標準,替民眾健康把關,尤其是人工生殖事涉精深生物科技,專業條件的要求自應更高。但所得稅法第17條的規定卻嚴重限縮了民眾享受醫藥與生育費扣除的租稅權益。
換言之,即使民眾去符合衛福部標準的機構就醫,如果該院所會計紀錄不夠完備正確,則民眾所花的醫藥與生育費便無法扣除。稅法如此規定不但有違反憲法平等權之嫌,而且硬把醫療費單據的效力與醫療機構會計紀錄健全與否直接掛勾,不究醫療行為的確實性,似亦牴觸實質課稅原則。
姑不論要求民眾須費心挑選會計紀錄完備院所就醫之無理(即使財政部有公布名單),若國稅局認為民眾有持虛假單據逃漏稅之可能,要應切實負起查核責任,而非便宜行事率以醫療機構會計紀錄完備與否為統一的判斷標準。何況,除了把不符規定的醫藥與生育費單據剔除之外,我們從來也沒看到國稅局趁此而認真的去追查這些醫療院所的真實納稅狀況。
其實,這並非僅是人工生殖醫療費問題,而是整個醫藥費與生育費扣除制度設計不良所導致。財政部應主動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以更大格局徹底解決此一問題,方為正辦。
*本文經工商時報授權轉載,原文連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50722700047-439901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