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專屬柯文哲的「黑色幽默」(風傳媒)

這不是專屬柯文哲的「黑色幽默」(風傳媒)

周末,台灣前所未有的「大罷免」即將投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臉書貼出因案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投票通知單,並用一句話總結:「這是哪門子黑色幽默?」一點也不意外,黃國昌貼文依例也引來倒讚的駡聲,曾為環保署副署長的環境律師詹順貴也一以句斥之「縱使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又如何?」

黃國昌的氣衝著政府和制度來,詹順貴的氣衝著黃國昌個人而來,但不論何者,他們不是不知道,却因為「主要目的」而忽略了關鍵:「被關押者」不能投票這件事,絕對僅屬於柯文哲個人的「黑色幽默」,而是全體被羈押者─包括未判刑定讞者和已判刑定讞的受刑人。

「照正常」在押人擁有投票權─台灣缺的就是「正常」

黃國昌把矛頭指民進黨賴政府,當然因為無證長期羈押柯文哲的就是賴政府;此外,特別標舉轉型正義與人權,還在監察院設設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民進黨(蔡)政府,於二0二二年公布「國家人權報告」,極嚴厲的指陳「不讓受監禁者行使投票權,不僅是政府的怠惰,更是嚴重侵害人權的作為」,黃國昌諷刺民進黨政府把人權視為裝點門面的口號,從來不是他們真心要實踐的價值。

黃昌國被司法長期不當羈押柯文哲氣昏頭了,事實上,受監禁者的投票權(公民權),長期以來受到關注,雖然以人權、律師團體為主,但毫無疑問從威權鬆綁之始就開始關注人權,並努力推動制度性矯正者,與民進黨不可能疏遠。

​這正是民主的最大遺憾,或許也是權力走向之必然宿命,追逐權力的過程,他人的權利與福祉可以是強化攻勢的彈藥,抵達頂峰之後,鞏固個人權力就成為主要、甚至是唯一考量,其餘能用以「妝點門面」,以證其不忘初心,都還值得向其說聲謝。尷尬的是,這些為證不忘初心的「粉飾之言」,最終都將成為權力者擺爛的證據─因為他們什麼都沒做。

監所收容人有兩種,一種是判刑確定的「受刑人」,一種是未判刑確定的被起訴人或未被起訴的「嫌疑人」,依無罪推定,他們都算不上是違法有罪之人,國家機器為了自己的方便一體關押之,其權益也就被國家器一體「一筆勾銷」之;但台灣畢竟號稱「民主法治」,二00六年經過刑法修正,過去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明列被剝奪的公民僅止於「為公務員」和「為公職候選人」,至於「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皆不在剝奪之列。換言之,即使是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也能投選舉、罷免、公投、甚至修憲複決票。遑論被羈押但未被定罪的被告,他們的「公民權」─「照正常」─沒有一丁點減少,偏偏,民主台灣缺的就是「正常」。 

詹順貴駡黃國昌「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又如何」?意在批評他對司法訴訟實務和行政實務「陌生到令人在以置信的地步」,因為柯文哲的投票通知單是台北市選委會寄發,和中央政府哪個政黨當政無關,詹順貴說得對,也說得不對,投票通知單當然是地方選委會寄發,柯文哲投票的公民權並未被剝奪,選委會不寄叫怠惰,但有了投票通知單,不表示柯文哲能投票─這才是真正的黑色幽默─不是衝著柯文哲,而是具有台灣特色的「國家機器」格外偏好創造矛盾情境,讓「徒法不足以自行」成為鐵律。

​他們是違反「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受害者

包括柯文哲在內的在押人,為什麼有投票權却不能投票,根據相關的《公職人員選罷法》和《正副總統選罷法》,必須「在籍(戶籍地)投票」,過去監所受刑人強制將戶籍遷往監所,故一度全國性大選設至監所投票為了「維謢受刑人權益」,二0一四年,修正「矯正機關收容人戶籍管理要點」,不再強制受刑人遷戶籍,國家機器剝奪了在押人的人身自由,也因此困住了法律還給他們的投票權;至於少數將戶籍設於監所的受刑人,中選會基於社會安全與信任,也認為應該於「不在籍投票」修法一併解決,結果,民進黨執政後,「不在籍投票」又成為民進黨指控在野立委「親中賣台」的話柄,民進黨曾經爭取多年的在押者人權,在他們掌握權柄之後,完全拋諸腦後。

持平而論,「不在籍投票」若是涉及「境外」─包括海外和大陸,的確難免投開票如何取信於民的爭議空間,但台灣境內的「不在籍投票」─包括北漂南行求學或工作的年輕人,乃至監所的在押人,爭論經年始終無法拍板,這就讓監所不設投開票所有了依據。

類似訴訟這幾年並不少見,甚至有多起聲請釋憲案,這又是可笑的矛盾,因為法律皆賦予在押人投票權,並無違憲之虞,聲請案都「不予受理」,至於在押人如何投票?顯然大法官並不關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曾經依照憲法法庭裁判意旨,裁判監所應設置投票所,避免受刑(在押)人的公民政治權利受到損害,這也是最接近在押人行使投票權的一刻,遺憾的是,這號裁定不多久又被高行政法院裁定廢棄,大要是「監所若設置投票所,可能引起的選舉結果爭議大於個人不能行使投票權的損害」。

簡單講,國家維護人權所以給予在押人投票權,國家機器維護人權的舉措(設置監所投開票所)一不符合「在籍投票」的規定,二有整體法益的疑慮,所以犧牲在押人的公民權利是可以接受的;那麼黃國昌駡的「人權只是民進黨妝點門面的口號」,又何錯之有? 

最諷刺的,柯文哲和一缸子在刑未被判刑者(如國民黨罷免連署的黨工志工們),他們不是「受刑人」,却成為「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下的「黑色幽默」受害者─其境遇,讓人哭都哭不出來。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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