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違憲 全民反罷(林騰鷂)

制止違憲 全民反罷(林騰鷂)

作者:林騰鷂 (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在民進黨主席、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的促動之下,罷免立委的違憲大戲正進入最後關頭。《憲法》第73條明白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但許多承接民進黨政府委託案,拿了人民許多納稅錢的民進黨側翼,卻以在野黨立委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不符合民進黨黨意為罷免理由,公然違憲,要罷免為民喉舌的立委。

更不對的是,對國民黨立委所發動的大罷免活動,賴總統以民進黨主席身分下令黨員支持,而民進黨政府也直接讓內政部長劉世芳去民間宣講,在3月底的大罷免活動宣講舞台上,她居然要大家支持中華民國總統賴清德「來作我們台灣國的主人!」

而針對劉世芳上述的言論,立法委員葛如鈞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陳慈陽是否叛國時,陳慈陽居然說是政治言論自由。這種將屬於手無寸鐵人民的言論自由,拿來開脫掌管數十萬警察指揮調動權力的內政部長違憲言行,讓人驚駭不已。

更離譜的是,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一再提請覆議,都被立法院決議否決,但卻公然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之規定,拒不執行立法院經覆議而維持原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全然違背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及要依法行政的憲政民主原則。

另外,卓榮泰7月15日針對立法院決議普發現金1萬元表示,「立委若不會審預算,我們就叫別人來審好了,讓他們沒有機會亂審預算。」對此,有資深媒體人表示,「沒有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長,公然喊換掉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實在是目無憲政法紀。

主要民主國家如美、德、日、韓均無罷免國會議員的制度,而英國2015年《國會議員罷免法》也明確規定,國會議員只有在英國犯罪被定罪判刑監禁或被命令羈押;英國下議院命令議員在特定期間內暫停職務;以及國會議員提供虛偽或誤導性津貼申報資料而遭定罪之情形下,才能啟動罷免程序。

但現在總統與行政院長,卻以民進黨主席及黨員身分,夥同側翼,大肆推進違憲的大罷免活動,企圖毀壞憲法第68條、73條、74條所規定,立法委員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立法委員非現行犯,不得恣意逮捕;以及立法院自主集會權等三個保護民主得以遂行的制度,實在有違《憲法》第48條所規定總統的憲法忠誠義務,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規定。

因此,人民必須全力奮起,制止賴清德恣意推進的違憲罷免立委行徑,以避免台灣民主落入巨大的災難。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114/7/24中時,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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