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丙喜(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總統是官,還是民代?這個問題,賴清德總統心理到底會怎麼想?在726大罷免投票日前,這是社會大眾想搞清楚的答案。726大罷免大失敗之後,則是賴總統要有覺悟的事。
台灣的總統到底是官還是民,大家心理總直覺地認為「很清楚」,是官,不是民。問題是,正如美國故國務卿季星吉講的「權力是强烈的催情劑。」不管男女,上了權力的高峰,而使民主的制度設計很清楚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有些總統就是千方百計地想把手伸入立法體系,自以為他是人民直選,既然被選上,當然是代表全國最高民意。
中華民國憲法在李登輝時代被增修的很奇怪,搞的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内閣制,而是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制」。陳水扁任總統時說了一句話:那我就選上了,嘸,你要怎樣!還好的是,陳總統強勢雖強勢,但他知道少數執政就是要跟在野黨多協商,把一些官位丟出來,組聯合政府,讓在野分享。
賴總統現在是少數執政,他認為他的施政在立法院受到在野多數的監督、制衡,很不爽。敢不進議會二百多天的他,敢在黨内立規要黨籍立委亮票的他,大罷免投票前在民進黨部以黨主席身份鼓吹大罷免,並非意外。國民黨誤判情勢,弄得制罷抱蛋,地方黨部還動輒被檢調司法重擊。掌權者就是選擇性辦案,那又怎樣?
總統制是指以行政機關(總統)為政治核心的民主制度。固定任期與連任限制是總统制國家特有的制衡設計。理由是,總統同時集國家元首、行政首長、三軍統帥與首席外交官於一身,比起内閣制首長的權力大了許多。我國的憲法基本上也授予總統超大權力,連行政院長也是他指定就算,不須經立法院同意。總統總攬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院長任免權,如果是多數執政,還可左右立法院長,不是超級大總統,甚麼才是?!
避免民選變成超級大總統的專制、獨裁的工具,司法審查與民意是二道防線。
司法審查如果要能有效監督或制衡總統的前提是,憲法本身的設計和條文必須先趨近完美。其次,負責制衡的司法部門必須嚴謹地獨立於政府或政治力之外;再者,所有政黨都必須尊重憲法和法律的崇高性,特別是憲法明確規定權利屬於人民,政府有的只是權力,不能有權力又有權力,變成專斷獨裁體制。
以上兩者,都是說來簡單,執行上卻必然隱含權勢利害的雜質。怎麼辦?最後一道防衛的關口在於直接的訴諸民意。
而符合民意和民主的四種防止專制及獨裁的「體制内設計」是,一是選舉,按政客任期去定期投票,表達贊同與否;二是複決,針對行政機關的提出的政策和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進行再表決,以求確認;三是公投,政府擬定政策前之諮詢性公投;四是創制,人民代替政府來進行立法的動作,例如主動之公民連署,被動之公民投票。
美國、德國等先進國家的民主制度裡為何沒有中央層級的「罷免」?维持政治、政策和社會的穩定性是其重要考量。民主制度的精義在於定期的選舉輪替,而非即興式的罷免翻盤。「民主政治的理念就是建立一個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美國憲法清楚地揭橥此一精神。立法院是我國《憲法》明訂的最高民意機關,總統府是最高行政機關,兩者的分權十分明確。
美國故總統羅斯福說:「我們憲政的支柱是民主,更多的民主。」更多的民主是人民享有更多的權利。賴總統的「更大的民主」則是讓政府擁有更大的權勢,兩者一字之差,民主的意義卻差之千里。
民主政治的精義和價值是官就是要受民意監督。美國跟台灣一樣,總統和國會議員都是民選的。美國故總統傑佛遜說:「如果不是處於人民的控制之下,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長期維持穩定狀態。」
美國故副總統卡爾霍恩有句話尤其值得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總統傾聽。他說:「自由政府的本質在於政府是共信託機構,授權他們為國家講福利,而非為某一個人或黨派。」
李登輝故總統曾說兩岸統一應該符合和平與民主的方式。顯然民主是李總統認為的台灣超越大陸的政治價值。賴總統如果要把台灣搞的像一黨獨大,那跟中共的一黨專政有何差別呢?賴總統,既然大罷免大失敗了,就別再官民不分了!*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114/8/7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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