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高虹安一個公道(孫恭正)

作者:孫恭正(退伍軍人,曾為證券專業經理人)

新竹市長高虹安由於2022年參選市長期間,不斷遭到化名翁達瑞的陳時奮發文指控其論文抄襲,意圖影響選情,故提告陳時奮「妨害名譽」。後經地檢署裁定不起訴處分,然陳時奮卻據此反而對高虹安提出「誣告」,經二審判決高虹安六月徒刑。

上網查詢判決書,筆者提出以下觀點,以還高虹安一個公道。首先法官認定高虹安「抄襲」,但何謂抄襲呢?按抄襲的定義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抄襲是指「盜用他人之研究、構想、過程、觀念、表達等」,狹義的抄襲則是指「盜用他人之研究文字、圖表、照片等表達」。無論從廣義或狹義的定義來看,「抄襲」一詞都是指「盜用他人」,請問法官,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盜用他人嗎?

第二個說法是「自我抄襲」。首先自我抄襲一詞,至今沒有明確定義。清大特聘教授周卓煇對於法院以「自我抄襲」作為誣告罪成立依據,提出嚴厲批判。周卓煇表示許多博士論文皆建構於先前期刊論文之上,內容重疊為常態,若將自我引用視為抄襲,國內外將有許多人要喪失博士學位。周教授直言,對於「抄襲」的認定,實已超越法官應有的專業範疇。且依法高虹安擁有「著作人格權」,本來就可以公開發表她的研究成果,又何來自我抄襲的說法?

高虹安的博士學位是在美國取得,因此博士論文理當受到美國聯邦法規的規範。美國政府獨立部門「研究誠信辦公室」聯邦法規對於抄襲的定義,僅限於擅用他人的著作而未對原創註記貢獻,並不包含「自我抄襲」。因此授予高虹安學位的辛辛那提大學發聲明「認定」高虹安並未涉及抄襲。試問,學校都認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有抄襲,法院憑什麼認定高虹安抄襲?法官是基於事實根據,還是政治取向呢?這算不算是台灣的法官拿「自由心證」的劍,斬了美國的博士呢?

依照「聖經」的教導,法官的職責是代表上帝實行判決,這是何等崇高的職務。但最崇高的上帝遇到最齷齪的政治,顯然法官選擇了「自甘墮落」,為骯髒的政治服務。前立委賴香伶指出,誣告的「構成要件」是「明知不實仍告訴」,但法官在判決書中明確寫出陳時奮於110年10月26日起陸續發表多篇對高虹安的指控,但法官非但不審理陳時奮的指控是否「侵害高虹安的名譽權」,反而化身成「學倫會」查起了論文抄襲。法官的所作所為,顯然是為政治服務,醫師沈政男悲觀的指出「高虹安案不會在法院得到正義,因為法官根本不懂」。筆者認為法官不是不懂,而是太懂得「上意」了。

在年輕人愛用的「Threads」上可以看到大量聲援高虹安及批判法院判決的貼文,林智堅抄別人的論文沒事,高虹安延伸自己先前的研究要判刑,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更有網友直言,看到這樣的判決,以後都不知道怎麼教學術倫理了。建議全台灣的法官,沒事多上網看看民眾對你們的看法,多接觸社會別脫離群眾,你們就會知道社會大眾為什麼不信任司法了。

高虹安現在面臨的所有的迫害,都源於她參選新竹市長開始。她天真的相信了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卻不知道司法是由當權者操控的。她又天真的相信司法會還給她公道,卻不知道司法正是當權者迫害的工具。她艱苦的渡過大罷免,民意認同了她,但當權者卻無視民心,反以司法手段扼殺民意。簡單的說,從她參選新竹市長開始,她就進入了民進黨為他設好的局。但民進黨真能稱心如意、一帆風順嗎?

所謂「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誣告案」是一件極小的案子,但卻是一件影響力極大的案件。這個案件的判決一但成立,法官可以無視辛辛那提大學的認定,那麼未來法官也可以無視「一切」,就如同大法官「擴權」解釋死刑需要一致決,把司法院變成立法院一般。以後你辛苦讀書取得博士學位,但法官說你不是就不是,你擁有的一切都不一定屬於你的,要看民進黨和法官的臉色。

這是一個標準的政治迫害的案件,每個人都該替高虹安發聲,還高虹安一個公道,因為台灣的社會正在「納粹化」。 德國神學家馬丁‧尼莫拉在二戰後寫下一篇懺悔文「起初他們」,內容如下:

當納粹逮捕共產黨人的時候,我保持沉默,我又不是共產黨人。
當他們關押社民黨人的時候,我保持沉默,我又不是社民黨人。
當他們逮捕工會人員的時候,我保持沉默,我又不是工會人員。
當他們逮捕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當前的台灣沒有人能對於司法迫害保持沉默,從民進黨對藍白政黨發動大罷免開始,無論何人都躲不過這場風暴,高虹安、鄭文燦、柯文哲以及國民黨在押的黨工和製作檢察官照片合成圖的工程師,都只是獨裁統治下的第一批受難者。還給高虹安清白是為了阻止獨裁者進一步侵犯我們的自由,因為今天你保持沉默讓民進黨猖狂,將來就沒有人能替你說話了。因此我們要求法院「停止司法迫害」,還高虹安的清白。

*本文原刊風傳媒,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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