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啓楷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
檢調出手查辦不法罷免連署引發辦藍不辦綠爭議,國民黨多個地方黨部被搜、黨工遭羈押禁見更讓黨主席朱立倫罕見衝到第一線陳抗怒吼。民進黨政府以司法為掩護助攻「大罷免潮」,台灣民主嚴重倒退之際,台北市長蔣萬安突登高一呼拋出「倒閣」風向球,台灣民眾黨回應須搭配「罷免」賴清德總統才有意義,從而催生了明(22)日的「在野領袖峰會」。
事實上,「罷免」與「倒閣」在台灣政壇都不是新鮮事,巧的是,前面的幾次國會罷免投票,也都是在民進黨中央執政期間。前總統陳水扁這兩天在公開演講時便提到,在他總統任內被提出罷免四次,實則真正在國會進行投票表決的只有三次,另一次則未成案。
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73條規定,罷免案需要立法院1/4提議、2/3同意提出後,中選會依法於60天內舉行全國性罷免投票,經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即為通過。
2000年10月「扁連會」結束一小時後,行政院馬上宣佈停建核四,國民黨群情激憤,當時在野的國民黨和親民黨立委提案罷免總統,但在225席立委裡面最後只有144名立委連署、並未成案。
不過,自2005年8月起,包括陳哲男、吳淑珍、趙建銘等陳水扁第一家庭和親信,陸續被踢爆涉及弊案或接受饋贈,輿論譁然。當時,不只在野的國民黨和親民黨口誅筆伐,即便是民進黨內也頗多指責,像是當時民進黨正義連線立委郭正亮即抨擊陳水扁「治國無能,治家無方」。
尤其2000年率國政顧問團發表「向上提升」聲明挺扁成為首次政黨輪替臨門一腳的中研院院長李遠哲也「感到痛心」,呼籲陳水扁「止謗莫如自修」。
2006年6月、10月、11月,立法院先後三次,針對陳水扁總統罷免案進行投票,但最後結果都一樣:罷免總統案未獲得全體立法委員2/3同意,罷免總統案不成立。
罷免總統案知易行難,那麼倒閣呢?陳水扁總統罷免案雖然屢敗屢戰、功虧一簣,但那時在野同屬泛藍的親民黨曾想另闢蹊徑,提出倒閣後,由陳水扁解散國會,立委全面改選,盼選後在野黨派席次更多了再來罷免投票。不過,此建議未被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和國民黨多數立委接受。
雖說倒閣在歐洲、日本等傳統內閣制國家早已是家常便飯,但《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經過《臨時條款》和幾次修憲,尤其1996年總統直接民選後,與最初的內閣制設計相距更遠。
也因此,如今蔣萬安提出倒閣,台灣民眾黨認為茲事體大,主要是: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
以現在立法院朝小野大,總席次113席中,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的結構下,只要國民黨內有共識,民眾黨也支持,倒閣案確實可以達到過半同意而過關。
只不過,即便現任閣揆卓榮泰被換掉,但賴清德總統可以繼續提名其他不適任的閣揆,於事無補,此其一;
按照憲法設計,倒閣後,總統「得」解散國會,但也可以不解散,此其二;
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一旦總統真的解散國會,立委就要全面改選,一切全部重來。《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規定,「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如此一來,立法院就會有60天空窗期,等於沒有國會可以監督賴清德和行政部門。沒有了國會監督後,這60天民進黨賴清德政府正可胡作非為,後果不堪設想,此其三。
台灣民眾黨因此主張倒閣案要有配套,要搭配罷免總統,且讓國會全面改選,賴清德也一起下台,時間回到去年的1月13日,朝野再來拼一次。屆時,一旦60%的憤怒民意眾志成城,也將是改寫台灣民主歷史的關鍵時刻!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114/04/21優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