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己身不正 誰來制衡(仉桂美)

監委己身不正 誰來制衡(仉桂美)

作者:林谷芳(開南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前監察委員)

本屆監察委員自上任以來,歷經疫苗等案風波不斷,查案量較上屆大幅縮減,近來對私人企業亦介入調查,其調查權之行使有無一體對待,遵守無差別原則,備受外界質疑!或因委員之組成具黨政背景者多,同質性高,較欠多元代表性。院長陳菊又曾任總統府秘書長等職,其人事案在立院審查過程即波折迭起,且她自去年請假迄今,無法行使職權,群龍無首,亂象叢生,近日又爆出公務車違法使用之問題,誰該負最大責任?陳菊首當其衝!憲政機關的首長是否宜繼續請假而無任何政治責任?

猶記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成立初始,職司全國人權保障,迄今執政黨在大罷免各地連署案中,起訴羈押反對黨多數地方黨部相關人等,同樣的事件性質是否全台用了同樣的偵查標準,就正當法律程序而言,外界頗多質疑,但監察院則顯得靜悄悄的。

此外,立法院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的公民投票案,中選會認定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不予辦理。此事有無行政裁量逾越?監察院亦靜悄悄。反倒2024年與立法院搶調查權,及今年總預算之釋憲,更不惜與立院對簿憲法法庭。

攸關全國居高不下之詐騙與毒品案,如何整飭?人權如何落實保障?未見監察院大力著墨,難怪廢院之聲四起!但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釋憲後,立院調查權及罰鍰之拘束力較釋字第585號被大幅限縮,監院聲請釋憲的結果卻未見功能提升,豈非憲政不幸?

問題在於誰來制衡監察權的消極不作為,或應為而未為,或墮入選擇性的查案之虞?民主政治貴在分權制衡,監委職司風憲,監督文武百官,己若不正,何以正人!

監院昔有陶百川風骨之士,今則豈一個自律了得?是否能重拾人民的信心,必須找回超然專業,以身作則。對於不當使用公務車一事,秘書長李俊俋1日晚間宣布請辭,但監委林郁容、蘇麗瓊、王榮璋也都被爆料濫用公務車,監院副院長李鴻鈞2日宣布將3位監委移送紀律委員會。

此事全國都在看,正己律人之標準應是一致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廉政專題報告,監院表示援例不列席,這在監委謹守超然獨立立場或為避免政治介入時,還說得過去,但若監察院交出的成績單已被各方質疑時,增加良性專業溝通亦未嘗不可。

值得深思的是,在我國憲政體制中,調查局、廉政署、各機關調查單位與人員不斷疊床架屋,一向不缺監督者,而監察院在監督全國公務員時,若處理涉己事務,程序應與百官相同,甚或更為嚴格。

監察權振衰起敝已屆臨界點,除先正己整頓官箴外,案件之查察不接地氣久矣!社會上眾所矚目之案件不能自外於社會通念。民主社會是多元價值之社會,人民關心的環保、治安、經濟金融等秩序與正義,遠勝於更改路名等問題。監院立案之標的必須具體,證據力必須明確,言論自由之必要性限縮必須達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公權力的介入也必須謹守比例原則。監督政府行政濫權是監院的天職,但正己應比正人用更嚴苛的標準,方具說服力。

 

*本文原刊登於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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