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在即,罷團「帶頭大哥」曹興誠火力全開,直指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是「妖女」,國民黨總召傅崐萁等十七名立委到北京見王滬寧,犯的是「賣國通敵的死罪」,台灣人豈容以納稅人的錢養共匪?曹興誠的指控非常驚人,諷刺的是,拿納稅人的錢養共匪的人正是民進黨高層,而且,這位「高層」─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依舊穩居其位,還是賴清德總統自兼召集人的「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的三位副召集人之一。
李俊俋成「大罷免」祭旗,並不冤枉
對比因為愛犬搭公務車美容遭致非議而請辭的前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真的很難理解民進黨的「雙標」竟然已經到了共諜不如狗對國家安全的傷害大的地步;李俊俋的「錯」固不待言,畢竟過去早有濫用公務車被依貪污(侵佔公有財產)判刑的案例,不論其「侵占」的油料費是數百近千或數萬元,監察院更有將之移送公務員懲戒並依法停職的案例,換言之,做為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沒有辯解不知公務車如何使用的空間,唯一可解釋的是因為監察院業務費被刪,油料皆自費,但公務車除了油料,重點是司機,包括李俊俋和其他三位私用公務車被移送紀律委員會的監委,都把公務司機當成勤務兵了,但是,即使軍方勤務兵亦不可因調遣於私用,李俊俋為社會觀感負起政治責任請辭,亦不冤枉。
如果李俊俋犯的錯是社會觀感太差而瓦解大罷免動能,因此成為祭旗,共諜案對大罷免難道傷害不大嗎?別忘了,「抗中保台」就是民進黨用以推動大罷免的招牌,罷團對國民黨立委扣的帽子是「中共同路人」,目標是「清洗立法院」,套用曹興誠的說法,在立法院比中指,駡人、踢人、咬人,都不是「死罪」,不足以在政治上判其死刑(罷免),但訪中見王滬寧,「回來要毀憲亂政,摧毀國家」就是「死罪」,曹興誠駡得興起,却無視徐巧芯根本沒參加傅崐萁率領的訪中團。
民進黨對兩岸交流的敵視,不論是宗教交流媽祖都成為中共「統戰工具」,兩岸媒體與文化峰會被斥為「到北京訓話」,乃至赴大陸發展的藝人轉貼「祖國生日快樂帖」,都被列為全面查處的對象,但是,這些公開交流除了展現善意,沒有任何機敏資料可以提供給對岸,包括登陸的在野立委們;相反的,唯權力者才有「通敵」的價值、「賣國」的本錢,偏偏民進黨最厭惡的就是兩岸善意。
共諜「行為犯」不是沒收言論自由的理由
賴清德總統在四月間出席鄭南榕追思會時強調,「主張讓中華民國台灣消失的倡議,都不是台灣社會能夠接受的言論自由。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更不是利用自由,來消滅自由」,這段話形同替換鄭南榕曾經主張「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概念,當時,府院黨共諜案已經發生,賴清德也不諱言,「連執政黨工都有人被收買」,但是,因為被收買的「行為犯」,扼制言論自由,既是對言論自由的誤解,也是對民主的自我傷害。
賴清德列舉各種案例,諸如:有退役軍人跟共產黨合作,成立「台灣軍政府」等組織,策畫顛覆政府的計畫,要做中共的內應;或是蒐集國軍將官的名冊、勘查軍事要地、刺探政府的機敏資訊,協助中共了解軍情;這些只要有實證就是百折不扣的「行為犯」,當然必辦,就像府院黨「共諜」要辦,在野人士若涉入「有價被收買」的行為,同樣非辦不可。
但是,泛指「接受中共指示」散播言論、影響台灣的輿論走向、介入民主選舉…,就值得商榷,所謂「接受中共指示」和陸委會指控部份媒體人和文化人到北京「聽訓話」異曲同工,若類似交流活動都被冠以「與匪唱和」,釜底抽薪之道只能中斷交流;除非「指示」的前提是有具體的「對價」─收買,則另當別論。
吳釗燮親信涉共諜,美國豈容無法信賴的對口?
威權時代,台灣以戒嚴阻却交流,台獨、黨外、共產黨叫「三合一敵人」,反對國民黨的都是「中共同路人」,只能談統一(在三民主義之下),主張台獨叫「叛國」;耗了三十多年,年好不容易解嚴、廢除刑法一百條,台獨主張自由了,主張兩岸和平交流反倒成了「中共同路人」,「三合一敵人」再用三十多年,炮製出另一種「三合一敵人」,言論不自由的廻圈來得如此之快,彷彿威權的幽靈從未離開,不啻是台灣民主的最大反諷。
台灣四百年,歷經荷治、清治、日治、中華民國治,不同的時代都有台灣人心向中原,荷治時代有明鄭,日治時代還有奔赴大陸參與抗日戰爭者,白色恐怖時期有真匪諜(包括台獨)也有冤案,民主的意義就是讓各種政治主張都不成為「政治冤案」,其基礎則在於明確的法治要件,府院黨的共諜案若有真憑實據出賣國家機敏資料,那得辦得明明白白,吳釗燮有沒有知情或不知情下成了洩密的一環,當然不能含糊帶過,遑論此刻台灣處在地緣政治烽火的前沿,台灣最仰仗的美國豈容一個無法信賴的國安會對口?
賴清德對吳釗燮束手無策,却對國會制衡毫無認知,絕不容忍,放縱罷團以極端言論反扣在野紅帽子,連預算審查都被視為毀憲亂政,殊不知無差別攻擊的「大罷免」,企圖沒收國會多數民意,才是真正的毀憲亂政。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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