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司法官」談「報應」委實可笑,所謂「子不語怪力亂神」,檢察官辦案、法案判案,講究的是「科學証據」,追求的是「懲奸罰惡,保護人民」,遺憾的是,過去這一年多,看不到太多司法官偵審的「實証」,却看到太多「已有證據繼續押,沒有證據當然押」的案例,完全刷新人民對「民主時代司法應何為」的基本認知。
司法粗暴關押柯文哲九個多月,仍查無金流
就在賴清德總統宣布邀請藍白在野政黨聽取「國安簡報」前,因為罷免連署在押的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被依「偽造文書」起訴並裁定續押禁見三個月,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吳宗憲評論,「檢察官和法官在裁定起訴與羈押上『並無違法』,但對比過去實務則絕對是『極度罕見』。」吳宗憲以極度婉轉的感嘆,我已經是司法外行人」,評價上述案例,言下之意,偵審固不違法,但他看不懂─司法人看不懂的裁定就只能政治解讀。
民眾黨主席、立委黃國昌就沒這麼客氣,「國安簡報」破局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一句,「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前總統蔡英文見面時可以閉門,黃國昌就不可以?」讓黃國昌大駡,「總統府還有臉拿柯文哲當擋箭牌,會不會太無恥?」黃國昌暴怒有理,畢竟柯文哲因為「京華城案」檢察官筆下的「某時某地不知交付何人的一千五百萬」,已經被羈押九個半月。套用吳宗憲的評價,「偵審裁定並無違法,但絕對極度罕見。」
以司法手段對付政敵,不能說絕無僅有,但自民主之後,司法比政治更講究「顏面」和「體面」,柯文哲案的「罕見」在於已經太久沒看到如此粗暴的「司法迫害」;特偵組辦扁家弊案,官邸查到現金,還有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的通報;特偵組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查出了冲往馬桶丟進水池的現金;就算是查辦藍綠各級民代的詐領助理案,不論合理不合理,至少有金額有人頭;柯文哲案只有USB上的「1500」,檢察官指證為「金流」就是金流,重點既為「流」就得有路徑,有送的人也得有收的人,偏偏檢察官押了九個半月,和當初押人與起訴的時點,沒多一分證據。
幽靈連署都經中選會剔除送辦,還有何理由押人?
或謂,「圖利」不一定有「現金賄賂」,這是事實,但沒有金流的涉嫌圖利被羈押者,幾乎沒有,原因很簡單,檢察官可以嚴苛的心證起訴,法官却不一定同意判刑,特別就主裁權在都更委員會的都市建設案,很難把罪責硬套在地方首長頭上;柯文哲初任市長時一直想辦却也辦不下來的大巨蛋案,就是一個對照組。
大巨蛋案雖然也被起訴,但官司歷經數年,還在纏訟中,大巨蛋都已經啓用運營且尚獲市民好評,官司纏身的一眾官員有多倒楣?他們身心靈受巨創,却無人被羈押,對比之下,京華城案唯一有「金流」的是市議員應曉薇,檢察官查不到柯文哲的金流押他九個月,管柯文哲選舉財務却不管京華城案的李文宗也被押超過九個月;威京總裁沈慶京一把老骨頭,大概都無法理解「政治獻金」怎麼就獻出牢獄之災?扁家弊案送錢者沒人有事,犯事都是因為其他事;大巨蛋的遠雄董事長趙藤雄也歷經牢獄之災,同樣的,和大巨蛋無關。簡單講,檢審硬押柯文哲和李文宗找不到金流,押沈慶京和應曉薇,形式上企業捐錢給應曉薇的基金會沒有問題,問題出在應曉薇為京華城案行使議員職權─從質詢、關切、到召開協調會(施壓)…,獻金與對價有路徑可循,但柯文哲不是應曉薇,沒錢沒人沒路徑,檢審還能押得心安理得?委實不可思議。
柯文哲案如此,國民黨為連署罷免造假被羈押近兩個月的一眾黨工志工,就更屬「罕見中的罕見」,柯文哲案沒金流,總還有個想像的「利」,罷免連署犯的是「幽靈連署」之「偽造文書罪」,首先,選舉、罷免、公投連署之「幽靈連署」早有前例,檢方即使偵辦亦從未押人,起訴但被判刑的案例絕無僅有;其次,上述與投票相關的「(連署)偽造文書」和民刑事的偽造文書不同,後者有可能損人利益或侵害公益,前者所涉就成案與不成案,最重要的,所有的「幽靈連署」都是中選會剔除後送檢調,簡單講,不論成案與否都要這些連署無關。
政治立場加上不認罪,刷新「非押不可」依據
換言之,幽靈連署不能影響罷免連署的實際結果,即使有「犯行」也屬「未遂」,偽造文書罪本來就非重刑,「未遂」即使判刑以易科罰金並緩刑早有判例,這就是為什麼政治性連署之「偽造文書」幾無審前押人、起訴後還押人的案例。在此之前,勉強可以拿來對比的是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搜集獨立參選連署書而被押的屏東縣議長周典論,郭台銘最終並未參選,簡單講這些「連署書」根本沒有上交中選會,算不算得上是「公文書」大有疑問,檢方用的是違反選罷法收受賄賂,全案還在上訴中。
檢察官代表國家公訴人,即使嚴苛如烈日秋霜,也得維持基本公正,不能選擇性扭曲當事人主張或證據,法官判案更需兼顧各方證據,不能只取對當事人不利的一面,檢審如今面對在野政黨「非押不可」的手段,已經超乎司法正常的比例原則,就在法院裁定續押罷免連署案一眾人等的同時,「博弈教父」陳某拒絕提高交保金(三億五),最終以他同意配戴電子鐐銬當庭獲釋,陳某涉先錢金額達四百三十八億,京華城照檢方的說法圖利百億,四倍之差,洗錢教父能戴電子鐐銬交保(原交保金為兩億),柯文哲願意載電子鐐銬也換不來交保;不涉一毛錢的黃呂錦茹等人,失去自由兩個月,理由竟是政治立場加上「不認罪」,這不就是司法行政治迫害之事嗎?
說來感慨,司法能粗暴到不講體面的地步,吳宗憲的「婉轉」正說明執法者官官相護的惡習早成傳統,沒有人必須為錯誤判決、政治起訴、甚至因此傷害人命者負出代價,他們相信「司法不用承擔報應」,但業力總有引爆的一天,緘默者都將同體受傷。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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