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若大失敗 誰負制度濫用與憲政毀壞之責?(吳統雄)

大罷免若大失敗 誰負制度濫用與憲政毀壞之責?(吳統雄)

 作者:吳統雄(台灣民調創始人)

根據歐盟研究,全球約200個國家中僅有24國設置罷免制度,罷免多限於個別民代或地方官員,而由執政黨全面針對在野黨議員啟動罷免,台灣此例屬全球首見,且是操作制度偏離的「難以想見」。

台灣採定期任期制度,此次罷免行動卻被扭曲為類似內閣制的「不定期任期」,本質上形同變相解散國會。按照內閣制邏輯,若解散失敗,首長需自行下台,則賴清德在大罷免失敗後,是否也應承擔政治責任?

作者在台灣研究選舉行為超過40年,發現的參數顯示,選民通常要觀察政治人物8個月至2年,才會改變支持對象,會改變的理論值最高是25%(因為有40%意識型態者幾乎不改變,有35%疏離者不關心改不改變),而實務上,每屆選舉的改變從未超過10%,改變是正反互調,數字效果是乘2的。

賴清德一上台就開始推動大罷免,幾乎沒有給人民觀察的機會。如果是人類自然的行為,除了極少的特例外,大罷免不可能成功。但由於台灣罷免制度上出現了許多缺陷,使得可以用較少的罷免票「打掉」獲得較多選舉票的當選人,而執政黨又以國家全體資源的力量在推動大罷免,給了大罷免或略有影響力的可乘之機。

破壞憲政穩定的高調主謀,就是以賴清德為首的小利益集團,故意違背民主精神、利用制度的缺陷打擊民主,更將所有民主國家都不曾濫用的手段,扭曲稱為「深化」。

大罷免在此也成為考驗台灣人民公民素質的一次大實驗。

大罷免的大鬧劇,主要來自賴清德的獨裁意識。從他上台至今,親信與側翼就不斷放出挺戒嚴、大罷免成功就可以戒嚴的宣傳,甚至連「以刑法100條壓制」的口號都出來了,賴清德完全沒有制止,更沒有追究這些散布獨裁思想的責任。

同時更假借名義發動了近50年未見的大逮捕,在短期內以本刑只有2~5年,並無明確證據的罪名,聲押禁見了數十人,另數百人遭約談或被告,形同恐嚇。如果以時代必須進步,以及當時法律與刑度的相對比較,賴清德的高度控制慾,已經超過台灣在動盪軍管時代的獨裁手段,所謂「命債命償」的反彈,並非無因出現。

本專欄自第一次談到賴清德起,就始終祝福他「做好做滿」,因為我們堅守憲政的兩大基石:民約與權力分立,期待他能團結人民、建設國家。同時不斷提醒:全球民主國家,除了美國獨一無二的選舉制度與開國者「以獨促統」的特殊理念,才形成長久的「兩黨制」外,其他民主國家都是「多黨制」,絕大部分都是「少數執政」,200年來早已形成了「少數執政的民主慣例」。

但賴清德就是不願意遵守民主慣例,一定要採用毛澤東式的「不斷鬥爭」搞一黨獨大。這個現象不僅民進黨各元老:陳水扁、呂秀蓮、謝長廷…早已不諱批評。最近蔡英文不出席民進黨全代會,她是在權力關係上與賴關係最密切的人,以具體行動揭露了賴清德的獨裁意圖。

賴清德親上火線擔任大罷免總司令,高調搞大罷免「十講」,黨政法媒集體大動員,自卓榮泰以下,全部把國政丟一旁,政府全部空轉,所有預算白燒,而國家資源經由大罷免浪投、甚至無法排除圖利、中飽、轉移…更不知有多少。政治學早有定論:政府的怠職不治理,是最大的貪腐!

日前「只要大罷免、不管大颱風」,是政府首度在颱風來臨前,麻木不仁,竟沒有做任何防護的準備,造成人民的損失,不正是政府全力搞一黨獨大,等同殘害民脂民膏的貪腐嗎!

媒體報導,因大罷免造成的不當事件已經很多。我來講一個親身經歷的小故事,而可知微見著。

月前,我去搭公車,看見6個人在找人簽名大罷免,其中1名穿著教會背心。我家族一直是這個教會的教友,還可稱中堅。這個教會始終有南北差異。南部教會非常入世,長期積極投入社會與政治活動。北部多數教會則強調「屬靈」,認為應遠離政治,專注福音,關懷社會。像我家固定奉獻,教會都定期公布收支,均是慈善活動,並無政治支出。且基督教溯源,政教分離是重要的理念之一。

此前不久,我才看到南部教會,公開提供支持政治活動的經費,這是他們的做法,我們也不干涉。但這種風氣也感染到台北了嗎?身為終身教友的一分子,當然有責任瞭解。

所以我上前請教:「請問,你們的工作有領時薪嗎?」其中一位回答:「沒有,我都是義務。」

我、我家人一生做義工無數,所以我相信他。我說:「哦!我十分欽佩…」。

我做義工是基於某些理念,所以想進一步請教他,他的理念是什麽。我都是使用禮貌與尊敬的語言與語氣,後來我才知道,便衣警察貼在旁邊錄影錄音,所以可以向文山二分局調出影片證明。

但我還來不及問,一個高大黑衣年輕人插到我前面,對我說:「你走開!」我回答:「請問,我為什麼要走開?」他再說:「趕快走啦!」我說:「這是公共場地,請你說個理由,我為什麼不能站在這裡?」這時,又上來兩個平頭男,一起叫我走開。我腦筋快轉,判斷這3個人是不是政黨流氓來圍事?

我生在貧困鄉下,小時候看流氓打架很多,深知如果一怕一跑,會被打得更慘。但如果表現出至少我拼掉你一個,對方反而沒有人願意先出來當被拼掉的人。我不能走了,連退也不能退一步;但也不願挑釁,只能放低重心,做好防護。

不料,連署群中突然出來一位大姐,推著我的手說:「走啦!走啦!」我不走,她就附著我的耳朵說:「你對面那個是警察,正在用密錄器錄你。」

我大吃一驚,就問:「請問,你們3位都是警察?」帶頭的中年人說是。我說「你錄,我也錄」,拿出手機來說:「各位現在穿便服,如果是在執勤的話,請依法告訴我大名和編號,謝謝!」帶隊官說:「我是文山二分局,督察組林組長啦!」我更意外,問:「連督察組長都要出埋伏任務?」

大姐又抱住我手肘說:「別問了,走啦!走啦!」我突然領悟,問:「妳也是警察?」大姐點點頭。我注意到,旁邊一位年長男士一直在看著我。於是我轉頭問他:「請問您也是警察?兩位是局長?副局長?」男士笑而不答。

我放眼四顧,才發現,對面街上,側後方騎樓下,都站著一排一排人,還架著三腳攝影機,總數不下20人。

這個小小的經歷中,卻有大大的深意!

這只是一個簽署點的一個晚上,全國的全部簽署點,漫長的簽署期間,到底總共消耗了多少警力?牽制了多少治安能量?為了一黨的私利,為民進黨圍事,浪費了多少人民的稅金?國家的資源?

後來我才知道,新北市有位王姓男子也是經過罷免團體的連署點,問了一句「我要罷免賴清德是在這邊嗎?」竟被罷免團體要求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新北地院裁罰,這句話哪有任何違法之處?幸而,印證我發現,地方法院是台灣最後岌岌可危的正義防線,法院認定王男並未假借事端滋事擾亂,裁定不罰。但過程已經形成恐嚇效果,對當事人已造成心理創傷。

還有更離譜的,就是陳女在網路詢問「陳菊走了?」高雄警察局竟在深夜11時45分火速逮捕陳女移送法辦!高雄警察局是以「假訊息」的名義逮捕陳女,然後自己主動製作了一張「動手逮捕」的假照片,向媒體散布,表達「打擊人權有功」,向陳菊求寵,而陳菊正是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

這種根本沒有違法內容的問話,只是因為提到統治者的名字「犯諱」就被逮捕移送,這種言論標準不僅是獨裁國家,更是封建帝制。

幸而我住在有言論自由的台北市,不然是否也會因為問一句話被逮捕移送?台灣變成這樣的「一國兩制」,是正常的嗎?

當天警察攔住我,以致失去了瞭解另一個基本價值的機會。

基督教的興起,其中的主因之一,包括對政教合一的不滿。而政教合一正是當前中東戰爭烽火連天,形成人間慘劇的核心因素之一。

北部教會為何也要參與有惡性對抗的政治活動?穿著的教會背心,是我們去做慈善活動穿的。這是個人行為?還是哪個街區教會的默許?我做民意調查,深知要訪問基層人民,比聽台上人的宣傳重要。

這場罷免若如執政黨所言,代表民主深化,那麼其失敗也必須回歸制度正義與政治責任的根本原則。民主制度不容輕易投入巨量國家資源,只為成就一黨之私;更不可在未達目標後輕輕一筆勾銷。

這不是單邊政治進攻,而是整個憲政架構的雙邊壓力測試。人民既是憲政的委託者,也應是問責者。

罷免應是老師掛在牆壁上的教鞭,是對行為紀律的宣示,而非恣意揮舞的武器。人類取用行為結構中,有10%的人始終會追求更高權力,在帝制時代表現為相互殺戮;憲政制度是將競爭活動和平化。但若天天選舉罷免,必然導致政務無人治理、國家發展遭到癱瘓。

當權者若曾運用權力過當,就必須坦承錯誤、修復制度,並真正回歸民約與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賴清德是否願為此場民主震盪負起應有之責?人民,又是否準備好要求他負責?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於114/7/13中時,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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