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看訊問的小秘密(謝立功)

柯文哲案看訊問的小秘密(謝立功)

作者:謝立功前國安會諮詢委員、前民眾黨秘書長、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副理事長

近來發生許多令人質疑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案件,其中傳出疲勞訊問、訊問筆錄記載不實等爭議,引起民眾議論紛紛,實情究竟如何?當一般民眾碰到類似狀況,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偵查犯罪的證據若簡單分為人證、物證,訊問就是辦案人員與被告或證人「對談」找出證據的過程,而且還可依據人證所述內容再查物證,當然也可以依據物證再向人證訊問,可謂人證物證交互印證。至於訊問筆錄是否真實,讓我想到以前戲劇節目包青天問案。人稱青天,因為他代表的是清官,象徵公正廉明審判獨立,這應該是人民對理想法官的投射,但印象中包青天碰到刁民潑婦不肯承認犯行時,也常會「用刑」,套用現在的說法就是所謂的「刑求」。過去為發現真實,可以屈打成招,如今或許不是直接加諸於身體的「刑求」,可能是言語羞辱、咆哮斥責、威脅利誘等其他不正方式,在講求程序正義、尊重人權的今天,辦案人員必須調整過去上對下的心態。

基於發現真實,訊問過程主導者前階段是各司法警察單位,接下來是檢察官,最後才是法官。辦案人員為求將罪嫌繩之以法,必須掌控整個偵查流程,在訊問部分,重大案件的辦案人員較多,因此可能會分飾黑臉白臉的角色,採取車輪戰(軟硬兼施輪番訊問)或各種心理戰(溫情攻勢或暗示、偽稱其他嫌犯已自白),讓被訊問者身心感受到極大壓力,有多少人經得起長達十餘小時的訊問,有時不僅不斷重複訊問相同問題,還要求超過常理的巨細靡遺回答其中細節,再從中發現矛盾不合理之處,這在許多有綿密共犯結構或涉案人員為高社經地位之罪嫌,不易找出犯罪證據情況下,固然可算是訊問技巧,但難道就可美其名為一切合法?在如此高壓的訊問環境下,有多少當事人能有充分辯明、連續陳述的機會,有多少當事人知悉可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有多少當事人有利部分均明確記載於筆錄,在這種情況下,難道還是一切合法嗎?如何防杜冤錯假案應該是司法改革的首要之務。

其實每個人因年齡、經歷、身心狀況不同,對於疲勞訊問或不正方法訊問之認知就會有差異,鼓勵或引導自白過程中也可能覺得是遭到威脅利誘,最後若身心俱疲致未能詳閱筆錄內容,或因不諳法律,詳閱後仍不瞭解文字些微差異對己身之不利,筆錄所載究竟是否為當事人本意,不無疑問。更嚴重者,若筆錄內容刻意曲解其原意,欲入人於罪,雖然筆錄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部分,不得作為證據。但若非有權有勢之當事人,一般民眾又有多少人能獲得關注或平反?總之,訊問可謂是一場雙方鬥智,也是意志力、精神體力、毅力耐力的考驗。「無罪推定」原則,在辦案人員心中恐只是理想,實務上還是朝有罪方向找證據,且訊問過程雙方地位絕非對等,因此為兼顧人權,必須有外部監督機制檢視是否落實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蔡英文總統上任之初即推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可惜成效有限,人民還是不信任司法,賴清德總統若能在司改做出成績,進而贏得民眾多數信賴,絕對是團結十講的最佳素材。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於114/7/16風傳媒,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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