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最高檢菁英講座、乃公五檢夜宴評鑑、超思案及小英男孩羈押案(楊岡儒)
作者:楊岡儒(執業律師、曾任高律第13、14屆理事)
「邢泰釗卸任及退休後,將轉任律師?」日前筆者觀覽最高檢官網,發現於今年4月11日、7月25日、8月5日由最高檢辦理《菁英講座》分別邀請馬惠明、童子賢及翁倩玉蒞臨演講(均為公務上班時間);又,乃公五檢夜宴案檢評會作成決議,僅將該場夜宴主揪徐檢移送懲戒,加上近期《超思蛋品案》對涉案公務員均由北檢簽結,以及小英男孩《鄭亦麟涉嫌收賄案》,筆者對以上案件為簡評,以供省思。
最高檢菁英講座、廣邀名流於上班時間演講?
最高檢邀請名流演講,可由(7/25)新聞稿見端倪:「(原文)最高檢察署辦理《菁英講座》系列,目的在邀請『各界專業人士』進行交流,前『已邀請』曹金鈴、白先勇、馬惠明、詹宏志等進行專題講座,與司法同仁分享跨領域不同視角與精彩人生。」
有趣的是,最高檢所邀「專業人士」,讀者可發現與法律專業無關,為何筆者提出質疑?當舉示「馬惠明」早年《吸食、持有毒品案(讀者有興趣可自行上網搜索)》,再觀察「曹金鈴」依網路資料顯示「近年定居北京?致力兩岸文化藝術交流?」(註:簡體或繁體相關網頁均有存檔紀錄)。或言網路資料記載有誤,但多注意總是審慎為妥。
最高檢《菁英講座》真正問題及應被質疑如下:
一、講座日期為公務上班時間:最高檢菁英講座時間,略如今年4月11日(五)、7月25日(五)、8月5日(二),而依據最高檢新聞稿有明確記載之演講時間為翁倩玉該場次(8/5)下午3時至5時;至於演講地點或為高檢署博愛講堂或為司法大廈大禮堂。
二、與會分享內容與法律專業無關:簡要言之,最高檢宣稱「與司法同仁分享跨領域的寬廣視野、強化專業智能、分享如何有效整合資源」云云,但究其實質,終究是「名流分享經驗」,請問與法律專業何干?再說短短兩小時之名人講座,例如馬惠明分享太極拳?其最高檢(5/30)新聞稿原文:「馬院長藉由太極拳之『意、氣、勁』拳法領悟領導管理的心法,意產生氣,氣推動勁,當領導者明確領導意圖後,影響組織團隊的情緒場域,順勢而為策略執行,若領導者焦慮致使氣不流動,透過團體對話創造情緒流動的場域,貫徹組織行動力。」看完令人莞爾,更不用論馬惠明「(原文)現場彈奏蕭邦《幻想即興曲》,宛如融和思想與藝術的饗宴,餘韻悠長,動人心弦??」筆者迄今不知道「該鋼琴」怎搬上去高檢署博愛講堂?
挾最高檢之名,廣邀名流夤緣有公器私用之嫌
細思脈絡,邢泰釗明年2026年5月卸任前,最高檢廣邀名流演講,請問最高檢一共要辦幾場菁英講座?若檢方或最高檢見文,戛然而止,也是萬幸。就怕老邢「想孔想縫」猶如鑽營,挾最高檢以公務之名持續廣邀名流?筆者說個趣談,邢泰釗編書成癮成癖,老邢歷年有個怪習慣就是「三邀:敬邀、特邀、榮邀」,觀察歷年受邀者,擇日再談。
內行看門道。承上段論述之質疑點(檢方上班時間,廣邀名流演講),接著分析:
三、在場參與人士,合理推估為檢察署等公務員:
細節例示:馬惠明該場次(4/11)照片觀察,照片中人數約為55人,童子賢該場次(7/25)照片觀察,照片中之人數為38人(合理推估約40至50人)。請觀察:「1.在場人員合理推測多為檢署等公務員。2.實際到場依照簽到人數、職稱。」請問:「公務時間應『報名』及向公務長官報備到場,是否占用公務時間?」當見到場次中,在場有低頭者或在場一臉無奈者,筆者一陣無言。試問:檢察總長及最高檢辦講座活動,法務部、最高檢、高檢署、北檢等檢方人員敢不到場支持捧場?
四、檢方等公務員遭占用公務時間?最高檢成為藝廊?
講句誅心之論,老邢挾最高檢辦《菁英名流講座》,亟需「捧人場」,到場有誰?是否自願?是否占用公務時間?
筆者見網路上資料,故宮展示清代奏摺,嘉慶十九年六月兩份奏章載:「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嘉慶硃筆批示:「逆犯總不能獲而且新案疊出不能了結汝真是無恥無能之廢物矣慎之。」、「糊塗不堪無用廢物另有旨」。如今打詐等成效不彰,基層檢警調人員深受詐團案數量鉅大之苦,邢泰釗好整以暇在最高檢辦理《菁英講座》?
舉例翁倩玉場之最高檢(7/29)新聞稿:「(原文節錄)最高檢察署菁英講座預告—旅日傳奇翁倩玉女士親臨談《藝術讓生命更優雅》。傳奇人生與藝術歷程。…藝術傳奇親授人生經驗,她的現身將是一場文化與心靈的饗宴,敬邀對藝術、文化感興趣的朋友踴躍報名參加。」幾時最高檢成為藝廊?遑論先前林岱樺案(2/20)於調查局南機組前大喊「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震驚全台,鬧得沸沸揚揚,最高檢(2/22)好整以暇發新聞稿「賞櫻?」更載:「青鳥旖旎、唧唧輕語?」最高檢職司偵查犯罪,正事不幹整天附庸風雅?那請問:「涂誠文(黃金大亨)、林秉文(百億賭王)、徐少東(三聯集團吸金)等潛逃無蹤,迄今在哪?」更不用說「(2024/7/8)台南漁會林士傑在自宅門前,遭行刑式槍擊?」最高檢(2024/7/15)發新聞稿:「邢泰釗吹捧廖宗山,稱(台南)治安平穩良好?、7月8日林士傑命案,在檢警的充分合作下,必可順利查獲歹徒及幕後主嫌。」請問老邢,林士傑槍擊案查得如何?筆者9/3晚間截稿前,查閱新聞《林士傑晨運遭槍擊 利益糾葛曝光》,更想到近日8/25《高雄遛狗男(通緝犯)槍擊案》,也不知道邢泰釗等,以最高檢之名廣邀名流演講,請問:「賴清德、鄭銘謙見之如何?」是上位大喜曰:「大善!汝等檢方會眾名流,文雅盛會,集思廣益,天下太平矣?」還是如嘉慶怒斥:「逆犯總不能獲,新案疊出不能了結。汝真是無恥無能廢物矣!」筆者管見,老邢作秀成癖,夥同最高檢如藝廊之流,賴清德當鑒之!鄭銘謙應誡之!
誠然,論者或認為:「名流分享講座,用意良善,公務機關也常有演講等邀請。」此點筆者無意見,但提醒可以比對「法官學院之課程及講座」,其主軸回歸「法律專業為分享」。懇請注意「最高檢邀請名流分享經驗」占用的是「公務人員之公務時間。」順道閒談。最高檢菁英講座,筆者推薦「唐綺陽、賴佩霞、陳漢章(最美檢座、已轉任律師)」三位人選,唐綺陽於網路素有國師之稱,老邢何妨請益國之大事及占卜未來事業吉凶?賴佩霞曾以副總統候選人身分參選,戲劇《人選之人—造浪者》名動四方,老邢當可請益如何造浪?至於律師陳漢章,先前為檢方同仁,當可邀請至最高檢演講分享經驗,落實性平暨尊重個人職場自主展現?
至於邢泰釗或因卸任後「律師執業打算?」乃至觀察2024年11月26日老邢參加資誠會計事務所(PwC)協辦之《跨國經營企業的永續發展之路》?邢泰釗是否藉「最高檢之名」廣邀政商名流?涉嫌公器私用,夤緣人脈鋪路?筆者質疑之餘,智慧讀者們不妨細心尋思,察微以明。
簡評《乃公五檢夜宴評鑑案》:到場四檢均認為徐檢買單?
《乃公五檢夜宴評鑑案》(下簡稱「夜宴案」)。筆者於臉書(8/23)有公開撰文評論,讀者們有興趣可以略觀覽。未免文繁,以下簡要評論及提示脈絡綱要;本段原論述稍多,業經刪減,也懇請見諒。
夜宴案爆開。響鼓不用重捶,吳乃仁對「檢方之調查、傳喚」均未到場,或乃公認為置身事外與己無關?是以,請觀察檢評會評鑑2025年8月22日公布決議(114年度檢評字第25號決議書;下簡稱「該號決議」),該案共有五位檢座赴宴,其中主揪者為徐檢(徐名駒),其餘四檢為最高檢林錦鴻、北檢緝毒組陳鴻濤、公訴組凃永欽及李建論。筆者今年2月評論「預測」檢評會決議:「一、檢察官徐名駒當申誡或移送懲戒。二、其餘四檢(借調最高檢林錦鴻、北檢緝毒組陳鴻濤、公訴組凃永欽及李建論)當申誡或本件不付評鑑。」
如今看來,《該夜宴案》筆者居然預測神準?今年8月檢評會作成決議:「徐名駒有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其餘不成立。」日前徐檢在網路上大談「檢評會釐清事實、還五檢清白?」(詳《徐名駒的感恩聲明全文》)請問其他四檢情何以堪?
以下引用《該號檢評會決議》內容(引用原文稍微潤飾):
「一、受評鑑人徐名駒於系爭餐敘後容任由陳○○(陳董)於113年12月26日21時31分許以信用卡付帳,支付當日之高價飲宴費用(含8人套餐【每人6000元】及酒水、服務費)共58696元,形成檢察官受招待之外觀,已損及檢察官公正、廉潔之形象,足以影響司法尊嚴。
二、受評鑑人陳鴻濤、凃永欽、李建論、林錦鴻於系爭餐敘後不察由何人付款而與受評鑑人徐名駒同受陳○○招待,致遭外界質疑,有損職位尊嚴或信任,言行有失謹慎。」筆者直接請問:「徐檢,檢評會該決議載:『徐名駒已損及檢察官公正、廉潔之形象,足以影響司法尊嚴』、『陳鴻濤、凃永欽、李建論、林錦鴻有損職位尊嚴或信任,言行有失謹慎』。」筆者請問:「徐檢『感恩聲明』稱這叫還清白?為何不嚴正檢討,乃至深感羞愧?」
筆者代天下人問邢泰釗一句:「老邢您麾下林錦鴻受邀聚餐,一餐餐費7000餘元,你身為總長知道嗎?什麼都不知道?只會講『本官不知?』在場有吳乃仁及女伴,林錦鴻等席間談笑風生,四檢傻傻地認為主揪學長徐名駒買單?」這樣敢稱檢方有查案智慧及職業敏感度?
有興趣可以檢索一下「Ad Astra」,看看Google顯示什麼?縱然不知道米其林餐廳,入內看到裝潢也應該知道是高級餐廳吧?若說學長徐檢主邀及請客,在場如果都是檢座自家人也就算了,詎料還有「檢座以外的人(陳董)赴會、在場迎接?」然後入席之後,「乃公攜帶女伴到場?」由此觀察,「徐檢主邀請客,陳董搶單刷卡買單?」
對此,該場餐宴(餐費含酒水共新台幣5萬8696元,每人平均新台幣七千餘元),筆者只再問一句:「檢察官林錦鴻(調最高檢)該場餐會後,有無向邢泰釗報告?北檢緝毒組陳鴻濤、公訴組凃永欽及李建論,有無向北檢王俊力報告?」更問:「夜宴案,為何由商人陳董刷卡買單5萬8696元?」
智者以喻而明。某刑部官吏某甲,邀請四位同仁乙丙丁戊(含刑部侍郎身邊戊員)同樂歲末聚餐,設席於星級A酒樓,席間商人己在場相迎,入席後爭議人物「B公」攜伴C女到場?席間談什麼無人知悉,只知道B公犯案積欠國庫黃金萬兩。五官吏遭爆赴宴,甲員稱:「吾付款矣!」實則商人己買單,甲員於敗露甫事後給資。刑部究責,全面聽信乙丙丁戊之言:「吾等均認甲員埋單!」寧有斯理?嗣輿論沸騰,刑部為平眾怨,僅移送甲員懲戒。今時,甲員大唱還清白?噫!刑部論責如斯,嗚呼哀哉?
當回到檢評會該號決議,四檢全部裝傻稱:「(四檢)均認為係由徐○○/徐名駒付款。」實際上係「商人陳董刷卡買單?嗣媒體爆料後,徐檢迅速轉帳給陳董?」請看看該號評鑑決議明載:「徐檢稱當日『本欲付款』,但遭陳○○搶單,且因身上現金未足,故約定於日後將還付本次餐敘費用予陳○○等語。」好吧,徐名駒主糾者沒帶足夠現金,然後「被陳董搶單?(讓陳董刷卡?)」徐檢可以刷卡吧?難道堂堂北檢檢察官徐某,其信用卡額度不足新台幣六萬?至於其細節及理由,讀者查見該號評見決議自明。
一言以蔽之,引用筆者(8/23)臉書評論:「當逐一問明查證勾稽、核實以明,為司法公正清廉故,為司法立倫理標準故,為司法官社交界線規範故,為防杜司法(關說)弊端故,焉能不察?焉敢不查?」
小英男孩鄭亦麟羈押案:何時開始監聽?
次談《小英男孩羈押案》。筆者提醒鄭亦麟目前遭羈押,檢調搜索時,依報導稱:「知道我背後是誰?」加上媒體報導前經濟部長郭智輝談及「綠能大尾說(大尾的還未浮出、綠能大尾還沒爆開?)」檢調徹查《綠能光電弊案》,不知各地進度如何?從王俊力在調查局長任內之《滅蟑專案》(克蟑專案),迄今多年過去,遙想當年邢泰釗在高檢署2021年下半年間舉行《打擊妨害綠能產業聯繫會議》大談嚴抓綠能蟑螂?如今近四年過去,成效如何?筆者例示:「抓了陳啟昱及鄭亦麟?」
鄭亦麟年少得志,搜捕時對檢警嗆聲:「知道我背後是誰?」筆者代全天下基層檢警調回答:「管你背後是誰!涉嫌收賄就是要依法嚴查到底!」
又,小英男孩鄭亦麟遭搜索聲押乙事,或言北檢遲至823大罷免後,於今年8月25日由北檢指揮「南調查處」發動搜索,此點可觀察2025年8月27日黃國昌於立法院對鄭銘謙之質詢內容。黃國昌質詢稱:「王俊力叫承辦檢察官不要動,搞到823後才開始動這案子?整整壓一年耶!」筆者心想:「來的好不如來的巧?抓得好不如抓得巧?」北檢搜索逮捕之時點如此巧妙,讀者們有興趣可以思惟看看。至於鄭亦麟胞弟在境外乙事,請問「何時離境?」焉知「你知道我背後有誰?背後有更大尾?」是否另涉手眼通天之「偵查大公開?」
當《鄭文燦案》於桃檢約談前都可以獲悉「偵查詢問事項?」(註:詳拙文《深度解析鄭文燦聲押案》:偵查不公開洩漏之謎!鄭文燦為何「有管道」取得「檢方偵辦內容」重大資訊?依據桃院113年度聲羈更二字第17號裁定載:「被告(鄭文燦)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秘書施○廷,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
另外,鄭亦麟遭監聽乙事,詳《爆料公社:國人遭監控!暗網驚現高價出售情治機關偵控數據,速查你有無在列》之名單,2023年12月6日刑事警察局還發新聞稿澄清:「網路流傳之相關監察資料係經過後製處理,且內容除有簡體字體外亦有竄改捏造之實,疑有企圖透過抹黑影響選舉,並藉以誤導民眾對政府之信任。」如今觀察,若有依程序之合法監聽,檢調應依法查緝,但「小英男孩鄭亦麟」並非一般人所知悉,考量流出監聽名單載「鄭亦麟行政院長室機要」,監聽時間為2023/10/13至11/11,當探究《鄭亦麟案》「北檢、調查局等何時立案偵辦?是否合法申請監聽?」
回到觀察暗網(Dark web)流出之檢方喬事案(詳拙文《檢方升官喬事疑雲─王俊力調查局長案》),民眾應可質疑檢調之執法及是否合符法定程序?更當質疑「鄭亦麟涉嫌收賄案,立案由檢方偵查多久?」近年輿論「東廠、檢調淪為鷹犬之譏」,令人感慨萬千!
代結論:從刑泰釗涉嫌公器私用談起,觀察檢調嚴查《超思案》?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檢察總長邢泰釗即將卸任,總長任期至2026年5月初交接,也不知是否當來總長經總統賴清德提名,屆時立院表決未通過?回首北檢吹捧邢泰釗「泰山可倚、昭如日星(藏字「泰釗」諧音)」,筆者直接評為:「泰山可倚矣,昭如日星乎?」屆時樹倒猢猻散,預祝邢律師事業興隆?
邢泰釗夤緣作秀癖習、編書成癮成癖,詳見筆者歷年評論。讀者有興趣或可至《政府採購網標案》查詢最高檢標案,當可見端倪。略如2025年之最高檢公益桌曆(詳拙文《司法黑神話?評最高檢童話桌曆》),再到今年度最高檢《2026年公益桌曆印刷及包裝勞務採購案》(標案案號:SPO-1140701)決標金額新台幣58萬5000元,履約起迄日期114/09/01-114/10/15 (預估),「近期九月至十月間,可預料最高檢將在一波波宣揚2026公益桌曆?」莫說筆者囉嗦,先前2025年最高檢公益桌曆拆成「兩案(設計案20萬、印刷案53萬多)」共計73萬。今年依樣畫葫蘆,也不知「2026年最高檢桌曆設計費」是否省起來?
邢泰釗臨去秋波,例示又是「軍法三策」、「菁英講座」、「公益桌曆」等,也不知下任檢察總長「邢規某隨?」年年編書、年年廣邀名流講座加上年年出版公益桌曆?當看到2025年9月18日起台灣國際兒少書展將於台中展覽《「最高檢 x 犯聯」展位》,最高檢顯然對流行文化認知不足,「x(乘號)」字在此意思為何?有興趣可以檢索看看,舉例知名漫畫《獵人x獵人》,不妨查查看同仁誌中「小傑x奇犽」的「x」是什麼意思?
最後談談《超思蛋品案》。按「超思等蛋品風波、至少牽涉七地檢察及十九案」(詳2023/10/1拙文、另請參考2024/10/24拙文《淺談超思蛋品案之查緝》),當時間軸跨越2023年至2025年三個年度,檢方查緝之結果為何?答案是北檢(8/28)新聞稿載:「(原文節錄)犯罪所得查扣與沒收:被告吳O非、第三人超思公司、同案被告龎O陵名下之財產,扣押財產合計新台幣6922萬2500元。」而涉案之政府官員即前農業部長陳吉仲、前政次陳駿季、時任畜牧司長張經緯、科長李宜謙及當時畜產會董事長林聰賢等五人,當時也被告發瀆職與圖利等罪嫌,北檢查無不法行政簽結。
對此,請觀察超思蛋品諸多問題及爭議,光以「檢方向法院聲請後,依法查扣之犯罪所得為6900萬?」當時農業部主導之「緊急雞蛋專案進口(專案)」,查無不法?那至少有行政監督不實?乃至是否涉嫌圖利?(註:檢方認為對陳吉仲等五人涉嫌圖利罪犯嫌,依法簽結)超思公司係設於高雄,其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負責人為秦語喬,同案被告為秦語喬女兒吳諭非等。真正關鍵在北檢(8/28)新聞稿此段:「(原文節錄)吳O非…向畜產會詐領雞蛋貨款5421萬4,005元。…吳O非於偵查中『主動』自日本返台接受調查,本案已查扣『大於』被告吳O非之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北檢)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
實務上法院若判處「被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宣告緩刑。(刑法第74條)」詳探以上內容,超思蛋品案之被告吳女詐領犯罪所得至少5421萬元,北檢起訴之「量刑意見為兩年?」頗耐人尋味,讀者們不妨探究一下?
懇請賴清德詢問一下鄭銘謙及王俊力。筆者且問賴清德一句:「超思案全國矚目,被告吳女『洗錢加詐領』畜產會(公帑)高達新台幣5421萬!偵查中吳女否認犯罪且犯後態度非佳,檢方稱『自不宜輕縱?』然後,檢方起訴暨請求法院量刑兩年?」
超思案「被告吳女詐領5421萬,建請北院判刑兩年,依法緩刑?」見之令人膽顫心驚!這是北檢的偵辦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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