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賴清德總統說:「行政干預司法時代已過去了。」的確,執政者無須赤裸裸地把手伸入司法,只須提拔立場一致、敢揣摩上意的人,透過檢察行政系統,就可以整肅政治。
邢泰釗任檢察總長,其破格提拔的子弟兵偵辦柯文哲,特定的檢察官勇猛衝鋒或許不是為了獲得長官青睞,而是真的基於政治信仰、素樸的愛台灣理念,所以盤詰沈慶京時聽到「中國人」3字就怒氣,以為抓柯文哲就是為社會除害。但如此為當權者幫腔後獲得升官也是事實,當邢泰釗路線成為升官圖,總統仍高喊司法獨立,是矯飾硬掰。
邢泰釗辦案有顏色,子弟兵也是。辦柯文哲案檢察官傳我當證人,從被傳到訊問只覺莫名其妙,到底我與此案有何一絲一毫牽連?檢察官提示我針對此案寫的評論文字,我文章裡批評檢察官搞錯《都市計畫法》,檢察官問說是誰要我寫?誰支付稿費?稿費付到何方?問題很無厘頭。
我據實回答:我碩士念建築與城鄉所,博士念法律,論文寫《都市計畫法》,針對京華城案,有資格、也敢論法理主張柯文哲無罪,這是專業上的堅持。且從念書時寫專欄至今,從沒人敢要求我寫什麼題目。回辯之餘我恍然大悟,原來檢座對文章不滿,勞師動眾耗費公家資源只為警告我。
檢察官說:「您寫文章都在幾家媒體,《中國時報》、風傳媒……意識形態立場都一樣。」我接話表示不認同:「統獨不是意識形態,左右才是,統獨都是右派意識形態下的產物,看似對立,本質相同……」,然後補充說:「《自由時報》也有我的文章。」重點是,我的意識形態與政治立場不該是偵訊的題目,檢察官不該提問,更不該對此評論,否則就是政治審查言論。
檢察官可以辯說他沒有干預言論自由,但他確實藉由傳訊手段干擾,我得放下手上工作,買高鐵票來回,出席偵訊,仰望高高在上的檢察官,握有權力起訴、把證人轉為被告的檢察官,有權力毀人名譽、生計的檢察官。庭訊對話中可以感受到檢察官不是貪名貪利行事,而是有堅持,就好像我幼時一起參與社運的好友們在民進黨政府裡戮力從公,我尊敬且祝福他們。但當檢察官以信念辦案,不受節制,反而獲得升官鼓勵,這不是獨立辦案,這是體系出了問題。
邢泰釗常越界,不只是看顏色辦案。他曾受訪談《國安法》修法,這是涉及言論與結社自由的議題,當他談法制漏洞主張修法時,其實預設了特定立場,這不是檢察官應有的發言,但台灣社會竟然沒有機制制衡其行為。
柯文哲案,個別檢察官影射查扣的隨身碟裡有不雅影片,檢察官的暗示、恐嚇如同江湖上小混混的放話,相當不堪,之後地檢署竟然以機關名義聲明辯解,這已是整個體系陪葬。
威權時代衝撞黨國體制,被警察抓是榮耀的勳章;任職公部門時,赴陸面對中共官員我敢堅持立場;面對今日檢察體系,我願意對民進黨投降。當檢察官可以以騷擾為警告手法,證明今日台灣,政治報復可能存在,我當然害怕。得罪檢察官若成為私怨,我怕被干擾、被栽贓為匪諜,即便很快證明清白,整個被傳、被問的過程,不只耗費金錢,也足以斷我生計,影響家庭。
檢察官訊問45分鐘,離開地檢署時遇到記者圍攏靠過來,我拿下口罩以真面目對人,因為我沒錯;我對記者重複說:「檢察官辛苦了,勞師動眾的。」因為很沉痛。短短45分鐘讓我為台灣民主惋惜的一股氣鬱悶在心,不知如何爆發,可以想見,被關了那麼久的柯文哲當然恨死檢察官,但他是政治人物,期待這股恨不是針對個別個人,而是恨鐵不成鋼、恨台灣民主不夠長進,矢志改革體制而非報復個人。
*本文原刊登於《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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