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耀輝(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
新財劃法的統分稅款,出現分配公式的小瑕疵,修法就可解決。但賴總統卻說在野黨手拿屠刀,鑄下大錯;行政院長卓榮泰唱雙簧,說屠刀就在二月的覆議書裡,可惜立院沒有好好檢視。
長期教研地方財政的我,認為賴總統和卓揆的說法很不老實。覆議案指的窒礙難行四點,包括:一,大減中央財源,卻未討論事權分配;二,分配方式擴大城鄉差距,(公式)有矛盾不明確;三,不得減少地方一般補助額度不合理;四,施行時間未考量準備作業。即知賴政府抓住公式小錯的辮子,刻意大做文章,重施「中央一毛不拔,讓地方互打」的故技,圖的是推翻整個財劃法。
我建議兩位,先詳閱主計總處的「歷年各級政府淨收支概況表」。八八年修財劃法(凍省)前,中央收入占比低於六十%;修法後馬上暴增到七成多,今年更高達七十五%,使得中央更集錢,地方更患寡。而新財劃法的最大貢獻,就是明顯改善長達廿五年的垂直失衡,幫賴總統實現他當台南市長時修財劃法的願望,兌現他任閣揆時的支票,真正該放下屠刀的,正是到了頂層就忘了基層的賴總統自己。結果是中央收入占比仍高達六十六%,是地方的兩倍,又何來窒礙難行?
再論事權的分配,指的就是支出的調整。同表顯示,八八年修財劃法使中央支出占比從五成多增加到六成多,但都低於中央收入占比約十個百分點,顯示中央財政頗有餘裕。新財劃法讓中央收入占比仍高於支出占比,中央保有相當餘裕;地方支出占比仍然高於收入占比,地方財政依舊困窘,因此事權並無重新分配的必要!
至於一般補助額度,規定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也請細看同表的附註,明白寫著「本表已扣除各級政府間補助及協助等重複收支數」,亦即已減掉補助款後,中央收入占比仍高達七十五%。統分稅款增加後,為免政院用調減一般補助來倒打一耙,才有此防詐條款。從中央五月粗暴大砍一般補助六三六億,更想把透明分配的補助款改為申請制、模糊化,想變相刪減的企圖來看,此防詐條款合情合理且有必要。
至於「分配方式擴大城鄉差距」,綠官們根本是胡說八道。我根據財政部一一四年度試算的資料,發現新財劃法讓六都的統分稅款,由原來的六十一%多,降到五十四%;十六縣市和鄉鎮市則從卅八%多增加到四十六%。十六縣市的人均分配數,也高過於六都,明顯地縮小城鄉差距。
綠營縣市長抱怨的重北輕南,更是顛倒黑白。統分稅款的人均數方面,六都中,高雄居第二,台南多於台中、新北(全國最低)。補助款方面,一一四年前三名為屏、高、南。合計「統分稅款和補助款」,六都中,這三年高雄最高,台北反而敬陪末座;台南去年還比北市多。新財劃法不分南北、不看黨派,幫全部地方政府增加統分稅款,守住補助款,綠營縣市長竟然恩將仇報,還在水平分配上鬼扯莫須有的不公平,是真的不在乎自己的財源增加嗎?
*作者為「新故鄉智庫」國政顧問,本文原刊114/9/13聯合新聞網,由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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