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交保過關 避免司法雙標(郭一鳴)

阿北交保過關 避免司法雙標(郭一鳴)

作者:郭一鳴(大學教師)

台北地院15日重開羈押庭後,依原裁定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7千萬交保、市議員應曉薇3千萬交保,並持續科技監控、限制住居,並明確禁止與未詰問證人及同案被告接觸或探詢案情。這份裁定看似重複,實則補強了高院所指的不足,尤其在證人範圍界定上更為清楚,讓交保條件不再模糊。

北院15日重開羈押庭,評議後的見解呈現法、理、情的平衡。法律上,替代羈押手段已充分運用;理性上,檢方若再無具體事證,就不應以龐大名單作為羈押藉口;情感上,柯、應兩人已久押1年,社會對「押人取供」的質疑日增,兩人維持原交保裁定,回應了司法人權的呼聲。

尤其與日前民進黨籍議員陳怡君助理費案相比,陳案律師援引柯文哲的交保情節,高院提訊審理後逕自撤銷陳的羈押。陳案與京華城案雖情節不同,但核心原則一致:意即法院不是檢方保全證據的工具,北院這次詳列證人規範而維持原交保,既遵循了高院指導,也避免了外界對司法雙標的批評,有助提升司法公信力。

因此,北院維持交保但更明確規範證人禁令,等於在「不失衡自由權」與「防阻串證」之間加上護欄。這不僅合乎比例原則,讓未來審理程序可以更順暢,更避免民眾的質疑,司法不再是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民眾不必憂心上法院時得碰運氣看碰到什麼法官?

至於綠營側翼這幾天鋪天蓋地攻擊,柯交保後與證人同車、7分鐘演說批司法,不但是串證且藐視司法,但從這次高院發回北院更審結果研判,柯的高調演說的確會影響法官心證,但北院選擇「加嚴條件」而非「回頭羈押」,顯示法庭仍具體考量羈押是對人身自由的剝奪,法院沒有義務一味幫檢方保全證據。

換句話說,柯文哲這次再度過關,問題在北檢偵辦功力值得大大檢討,最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是京華城案行賄金流,迄今未查獲一刀斃命的證據。這也是為何台灣民意基金會最新調查,竟有41.6%認同柯是「冤獄」,不同意者僅38.2%,差距3.4個百分點,司法之脆弱其來有自!

輿論形成「冤獄」風向,當然不能作為法庭審理的依據,畢竟司法審判不是場外的分貝競賽。但柯文哲案因檢方攻堅乏力下,已慢慢導向「政治迫害」,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堅實犯罪的新事證,就不宜再抗告,一切就在法庭見真章,否則不僅司法程序將淪為消耗戰,更會落實「政治干預司法」的臆測。

解析這次院檢的攻防,北檢已窮盡一切想繼續羈押柯的事證,包括與證人同車及7分鐘演說新事證,但法院不盡然完全採信。而每一次不必要的抗告,都是對司法公信力的侵蝕。北檢如果只想再次羈押柯文哲,卻忽視替代手段的合理性,將進一步坐實「押人取供」的刻板印象。北檢是否再抗告?恐得深思熟慮!

 

*本文原刊登於《中時》經作者授權轉載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