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原罪(吳典蓉)

柯文哲的原罪(吳典蓉)

作者:吳典蓉

「今日柯文哲、明日任何人」!當檢調廉發動偵查時,大概沒料到有一天司法公信力會繫於京華城案的偵查及審判過程,該案走到今天,跡近法庭鬧劇,已經很難看到一個獨立司法機關原來該有的判斷;但若依法院審判時經常用到的「案重初供」說來看,柯文哲的處境會和今天完全不同,在如此巨大的落差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應該不會比京華城案的真相不重要,因為攸關台灣司法是否能免於政治干預這樣素樸的民主要求。

柯文哲不但是台灣第三大黨民眾黨的創黨主席,更代表民眾黨在2024年角逐總統大選、拿下3百多萬選票,這些政治資歷不是柯文哲的免死金牌,他若藉職務之便收受不當利益,當然罪無可逭,但他若因政治競爭者的角色而無辜受罪,受創的不只他個人,還有台灣的民主;正因此,京華城案這場世紀大審動見觀瞻,每一次裁定、起訴書到判決書,都將成為歷史紀錄,供當代及後人檢驗。

案重初供!司法的第一次裁定才合乎正當程序

去年9月2日,面對北檢羈押要求,北院法官朱家毅第一次的裁定是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因此無保請回,這是正常的司法,但顯然不適用現階段的台灣。北檢抗告後,北院由法官呂政燁裁定羈押柯文哲,二項裁定前後不同的主因在於呂政燁認定柯文哲不但是明知京華城增加容積率涉違法圖利沈慶京,另外,「該案僅是單純圖利沈慶京、或是與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的具體證據查明。」換句話說,當時羈押的理由就是要等待檢察官調查賄賂證據,北院第一次羈押柯文哲,連法官都認為賄賂證據尚待查明,這形同法官看不到可信收賄證據就配合檢察官「押人取供」,而呂政燁法官不只一次「授權」,延押庭時檢察官再度未提供足供合理懷疑的證據,呂政燁仍然「授權」檢察官押人取供。

京華城案是21世紀版的押人取供

押人取供是檢察官明目張膽的濫權,在檢察官獲得這4個月的空白授權後發生了什麼事?法務部和檢方任憑特定媒體放話、甚至編造故事,而當事人完全沒有反駁澄清的可能,例如,檢方任由媒體、名嘴說,前都委會執祕劉秀玲因不配合京華城容積案而被柯文哲秋後算帳,但劉秀玲出庭時卻打臉這些說法,並否認曾接到柯文哲對京華城的任何指示。再如,檢方取得這些當事人的通聯紀錄,理論上是要從中取得金流,證明貪污罪嫌,但大家卻在特定媒體上看到民眾黨內的各種政治八卦,還有柯文哲與他黨或政商交流的密辛,這些內幕八卦無關案情,卻是另一種形態的政治偵防,將在野黨的一舉一動放在國家機器下檢視,更不堪的是,檢方拿著所謂的情色光碟「威脅」柯文哲,但不過就是女明星的寫真集,卻足以在繪聲繪影下毀人形象。

押人取供終究是無法找到真相的,京華城案起訴那一天理論上應該是全案的高潮,結果卻是反高潮,檢方指控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710萬元,但起訴者中1500萬是「某時地交付」已遭譏為現代版的「莫須有」,在這幾周的審判過程中幾乎不見有人提起;北檢退而求其次要鞏固的朱亞虎證詞,卻又禁不起考驗,朱亞虎找人一起捐給民眾黨210萬,他傳訊息給三人,只有時任北捷董事長的李文宗客氣回簡訊,卻因此入罪,從該筆政治獻金並未找到和柯文哲直接連結;換句話說,檢方以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柯文哲,但證據完全禁不起考驗,要以這樣薄弱的證據指控柯文哲收賄,有違國民法感情,可以預見,京華城案未來攻防,將以圖利罪為主。

「將柯文哲關到死」四處流傳  這絕非對司法的恭維

然而,真正對司法獨立的考驗卻是在北檢起訴後,柯文哲有如照妖鏡,他遭受到的待遇反映一般人的司法問題,在台灣押人取供並不少見,起訴書證據薄弱也並非少見,京華城案的特殊之處在於起訴後檢方仍然執意關押,在此,司法的第一次裁定還是最符合正當程序的,北院合議庭在起訴後第一次裁定重金3000萬交保,但北檢提出抗告,為了便於北院做出交保裁定,柯文哲做了所有該做的,除了同意戴上電子腳鐐,更辭去民眾黨黨主席以回應實質影響力問題,第二次是7千萬重金交保,但北檢仍然不滿意再次抗告,而且揚言一直抗告,這一次法院退讓了,之後針對被告的交保請求,法院一律不准。

檢方提不出可信的收賄證據,卻執意關押柯文哲等人,形同是要被告自證己罪,法院也不敢堅持該有的獨立審判分際、罔顧司法人權,將被告「以押代關」,還沒定罪就開始坐牢,「將柯文哲關到死」竟成為市井傳言、還有黑道拿來恐嚇民眾黨小草;京華城案走到這一步,已經違反所有的法律原則和正義,當司法不受信任,政治有了最大的想像空間,柯文哲最大的原罪也許是:他竟然「妄想」成立台灣本土政黨,和民進黨爭奪本土選票,其中最令人芒刺在背的是:他對年輕選票的巨大吸引力,這也許才是真正的柯文哲之罪!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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