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任何專業評估與內部共識之前,賴政府就要出資百億美元參與美國阿拉斯加天然氣管計劃,這是一個百分之百違反常理的投資計劃,除了台灣毫無反抗的接受美國的敲詐之外,很難有其它恰當的形容詞了。
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日前由賴清德總統指派出席「阿拉斯加永續能源會議」,他在會中明確表示,台灣「期待更進一步的雙邊計畫」,而參與阿拉斯加州天然氣計畫就是強化能源夥伴關係的具體展現。
潘孟安口中的阿拉斯加天然氣計劃是指要興建一條長約800英里(約1287公里)長的輸送管,把在北極圈以北油田生產的天然氣送至南部、在當地液化後運往亞洲,預計2026年開工,並在2028年開始輸送天然氣,全部經費估計高達440億美元(約1.3兆台幣)。以美方「唱名」要台、日、韓參與出資而言,台灣至少要出資100億美元以上。
此一事件有諸多違背常理之處。先以供需方的關係看,這個案件中,台灣是天然氣的購買(或是說消費)端,美國阿拉斯加是供應(生產)端。由購買端出資為生產端興建廠房、設備的案例雖然少,但確實是有。消費端願意出資為生產端建立設備的原因,多是基於如產品或相關技術的稀缺等因素、必須牢牢掌握住生產端的產品之考量。
但天然氣顯然完全不構成這項理由。從全球的眼光看,天然氣當然不是一項「稀缺」產品,除了美國之外,中東、澳洲、加拿大、北歐、俄羅斯、巴布亞紐幾內亞…..都有生產,縱然美國的是產量占比超過2成的「大哥」,但也遠遠不到有可讓購買者為其出資建氣管的程度。更且以台灣而言,從阿拉斯加進口的天然氣,占比只有10%左右。
即使有因輸送管的安全、穩定、效率及成本都優於船運,基於國家能源安全穩定等因素的考量,而由購買端部份出資的案例─如中俄間的輸送管線、或是德俄間的北溪管線等,但台灣的LNG進口,無論來自阿拉斯加、還是中東或其它任何地方,必然全部是靠船運,換句話說,台灣替阿拉斯加埋單百億美元建的輸送管完成,但與台灣的國家安全、能源穩定,連「半毛錢」的關係都沒有。
台灣有什麼理由與必要出資上百億美元去為生產者建輸送管線?
此外,這條輸送管的定位在那裡?如果是美國政府的「公共基礎建設」,台灣為其出資埋單,豈不怪哉?而以美國這種資本主義國家而言,這種管線多半是由某民間能源大企業負責出資、融資、興建並管理,如果台灣要出資,代表的是一種「投資入股」的方式加入,如果是一種投資,獲利與風險是必要的考量。
但請問,賴政府有作過任何專業的成本效益分析與評估嗎?如果國發基金投資數億台幣到一家企業,都要(至少形式上)有專業的評估與分析報告,賴政府要出資百億美元參與阿拉斯加天然氣管線計劃,能只憑高層的「一張嘴」與政治外交考量嗎?而且,這種投資案要的恐怕不僅是專業的評估報告而已,更該得到民眾支持與社會共識。
當然,更關鍵又重要的是:錢從那裡來?要在年度預算中編列、還要經立法院通過,大概是行不通;現有包括國發基金在內的各種基金,也不會有一口氣拿出百億美元投資單一項目的能量與膽量,或許,這就是為什麼賴政府決定要成立主權基金的「初衷」與目的吧。
美國要求台灣等盟邦為此計劃埋單,其實已經是形同勒索要保護費,因為,這個計劃是美國正規劃中的所有LNG計劃中,是成本最高、效益與回收最差、占比又低、堪稱最「糟糕」的項目,甚至相較國際上其它計劃,也是被列為成本最昂貴的LNG出口計劃。
美國企業與政府不願背負成本、風險與可能的損失,才找日、韓、台出資當替死鬼,理由是這3國從阿拉斯加進口LNG會比其它地方更便宜又快速。但如果此計劃真能讓阿拉斯加出口的LNG更具價格競爭力,那美國政府或企業就去投資,亞洲國家一定歡天喜地的向其購氣,美國的投資「回收有望」。
但既然淪落到要施壓日韓台出資,顯然情況不是那麼美好,更何況,日韓台豈有必要出資為美國承擔風險的責任與義務嗎?
其實,說來說去只有一個理由:找盟邦為美國埋單。美財長貝森特早早就明說川普要日韓台為此計劃出資,而且有意將此納入關稅談判中。日、韓顯然未接受,或是說尚在拉鋸、擺脫壓力,或至少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只有賴政府最「乾脆」,似乎是連拉鋸掙扎都不必了,用網路上的用詞就是「直接就跪」,3月就讓中油簽署阿拉斯加LNG買賣暨投資意向書,不僅採購、還會參與上游投資;6月更派出潘孟安這位高層官員赴阿拉斯加,直接就承諾參與阿拉斯加州天然氣計畫。
接著賴政府該好好想想錢從那裡來,而那些曾經支持主權基金的在野黨政客,也該重新考量是否該把如此龐大資金交給政府「自由運用」了。更深刻的靈魂考問則是:這是護台還是賣台?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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