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韓戰未爆發前的一九五○年一月五日上午,美國總統杜魯門即曾在公開記者會中表示,「為實踐上述各項宣言,台灣即由蔣介石元帥受降。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它盟國亦承認中國(當時的中國即指中華民國)對該島所行使的權力」。同天下午,彼時國務卿艾其遜也在記者會中再度闡釋杜魯門說法,「中國管理台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從未就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發生過疑問。當台灣成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都認為那是依據既有的承諾」。…….「美國對於它的立場堅定,絕不會因為任何律師的發言而動搖。這就是美國的立場」。兩人發言,皆收在美國國務院公報中(Bulletin p.79 Volume V. 22 Jan-Mar 1950)。
不只是公開聲明而已,現己解密的美國國務院檔案中,艾其遜在一九五○年東亞太平洋一份有關「台灣問題」的備忘錄中亦明指,「我其次審視了台灣問題(Formosan question)的歷史,指出,台灣基本上是中國的領土....而且對中國擁有該一島嶼固有權利的承認,經由開羅與波茨坦宣言而再確認。」( P. 259 Volume VI East Asia and Pacific 1950, FRUS)
其後,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韓戰爆發,杜魯門立即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並且在美國時間六月二十七日宣布「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然在解密檔案中,杜魯門總統六月二十七日除同意派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外,並且還說他「必須要為我們對台灣的行動去舖陳一個基礎 (we needed to lay a base for our action in Formosa)」,而且他會「在今晚起草他的聲明(He would work on the draft of his statement tonight)」。這個出自總統備忘錄的權宜政策的張───有關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聲明」就是這樣來的。(P. 178, Volume VII, Korea, 1950 FR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