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胡扯台灣法律地位(孫揚明)

作者:孫揚明(資深媒體人)

中華民國何其不幸!就連它本身的國史館,都不惜用公開的講座,去扭曲歷史,去否認它的領土主權!

國史館在日昨的第一場講座中,有名為李君山的講者,居然公開表示,「台灣地位在戰後極為複雜,美國當時視台灣為無主之島、沒有真正的主人」。國史館長陳儀深則表示,「韓戰後美國對台採地位未定論,這幾乎是美方的原則,不止是政策」。這兩人的說法,真是連史實都不及格。

現今所有關於所謂台灣法律地位的爭議,大抵源自美國總統杜魯門在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的聲明「...至於台灣未來的地位,應俟太平洋區域之安全穩定恢復後與日本成立和約時,再行討論,或由聯合國予以考量。」然此一主張,從現已解密的美國相關檔案中,可以有完全不同的了解。

首先,在韓戰未爆發前的一九五○年一月五日上午,美國總統杜魯門即曾在公開記者會中表示,「為實踐上述各項宣言,台灣即由蔣介石元帥受降。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它盟國亦承認中國(當時的中國即指中華民國)對該島所行使的權力」。同天下午,彼時國務卿艾其遜也在記者會中再度闡釋杜魯門說法,「中國管理台灣已達四年之久,美國及其盟國從未就該項權力與該項佔領發生過疑問。當台灣成為中國的一省時,無人發出法律上的疑問。因為都認為那是依據既有的承諾」。…….「美國對於它的立場堅定,絕不會因為任何律師的發言而動搖。這就是美國的立場」。兩人發言,皆收在美國國務院公報中(Bulletin p.79 Volume V. 22 Jan-Mar 1950)。

不只是公開聲明而已,現己解密的美國國務院檔案中,艾其遜在一九五○年東亞太平洋一份有關「台灣問題」的備忘錄中亦明指,「我其次審視了台灣問題(Formosan question)的歷史,指出,台灣基本上是中國的領土....而且對中國擁有該一島嶼固有權利的承認,經由開羅與波茨坦宣言而再確認。」( P. 259 Volume VI East Asia and Pacific 1950,  FRUS)

其後,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韓戰爆發,杜魯門立即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並且在美國時間六月二十七日宣布「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然在解密檔案中,杜魯門總統六月二十七日除同意派第七艦隊協防台灣外,並且還說他「必須要為我們對台灣的行動去舖陳一個基礎 (we needed to lay a base for our action in Formosa)」,而且他會「在今晚起草他的聲明(He would work on the draft of his statement tonight)」。這個出自總統備忘錄的權宜政策的張───有關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聲明」就是這樣來的。(P. 178, Volume VII, Korea, 1950 FRUS)

彼時,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在其史料級的回憶錄中亦清楚記載,他於八月三十一日就此事請見艾其遜,要求了解。文中記載「艾其遜同意..總統杜魯門已在六月二十七日闡述了美國對台政策...美國的這種政策(台灣法律地位未定),顯然是為了適應韓戰爆發後和遠東出現的新形勢而採取的。」(第一版第八分冊頁一○五)。

這是因為,當時中共總理周恩來已於六月二十六日致電當時聯合國秘書長賴依,指控美國「違反聯合國憲章,侵入中國領土(指台灣)」。且連整個處理戰敗國日本事務的「遠東委員會」十三個成員中,已有六個已承認了中共,情勢看來非常危急,對中華民國極為不利。所以美國當時為在法理上,阻絕台灣落入中共之手的可能(因為中共已請彼時的蘇聯在聯合國中提出該一台灣相關問題),才主張「台灣並未歸還中國、台灣法律地位未定」。

這也就是說,縱使中共進入聯合國取代了中華民國,也因為「台灣並未歸還給中國,台灣法律地位未定」,所以中共不得主張對台灣的權利。所以,什麼「台灣法律地位未定」,根本就不是什麼國際法法理的問題,僅僅只是一個當時美國為因應國際局勢變化,所提出的政策而已。隨後所有的解釋,更都只是意圖支持這個政策罷了。

台灣的法律地位?先弄清楚史料、史實再說吧。

*本文原刊梅花新聞網,經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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